|
||||
從今天開始,不少省市將對奧運健兒進行慶功表彰。據目前情況,不下十個省市開出的價碼高於國家的20萬元,其中最高的可能達到7.5倍。
有些人認為,金牌和獎牌是體育健兒用自己的汗水鑄就,絕對值!也有人這樣看,國家獎勵的20萬元已價有所值,它是根據國民生活水平,通過某種公式計算出的數據,已經很符合國情。美國對奧運冠軍的獎勵不過2.5萬美金,德國2萬多歐元,這兩國的GDP都我們十多倍。如果省、市、縣乃至社會、個人一哄而上,奧運金牌的價值和價格就會出現極大的背離。
地方重獎奧運健兒,這一現象始於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到了四年前的悉尼奧運會,已發展到了非常巨大的地步。沿海一經濟大省居然為該省的一位體操團體冠軍選手開出了百萬元的支票,足足比他省的數位體操冠軍高出數倍。原來這位選手為該省奪得了有史以來的第一個世界冠軍。四年後的今天,這一現象再次重現,舉重奧運冠軍張國政也將從雲南省那裡得到150萬元的巨額獎勵,原因也是一樣——他為該省奪得了期盼已久的奧運會金牌。
地方為何如此看重奧運冠軍?前些年,總局規定:奧運會金牌可換算成一枚全運會金牌,不久前『換算標准』又昇至兩枚。這些政策的出臺,目的是防止各地方『重全運會輕奧運會』這一怪現象的續演。從實踐來看,這一特殊政策確實起到了不小的積極作用。然而,副作用卻也同時產生了,『百萬重獎一金』的現象就是明證。其實地方真正看重的是全運會金牌,奧運金牌可換算成全運金牌,自然『一視同仁』。全運會是對我國各地體育實力的大檢閱,對省體育局負責人和省政府分管領導來說,全運會成績就是一個主要的業績考核內容。在這種考核機制下,各地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獎勵奧運冠軍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重獎奧運冠軍是否恰當?竊以為有利有弊。我們務必要防止運動員產生拜金主義思想。過去有些奧運冠軍一夜暴富後,因為文化素質或其他原因,人生觀發生變化,過早地結束自己的運動生涯,這些事例信手即來拈來。而對國家來說,我們目前還只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需要用錢的地方還很多,如基礎建設、希望工程、醫療保障等,地方的重獎,也都是納稅人的錢,獎出去的時候要考慮到長遠的社會和道德影響。
我們可以借鑒韓國的獎勵方式。該國一次性獎勵額並不多,但同時給奧運英雄設了一個固定獎——每月可領取一定數額的津貼,這樣既減輕了國家和地方上的壓力,又防止了運動員迅速致富後給他們帶來可能的不良影響。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