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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中國籃協獲悉,下賽季CBA、WCBA聯賽中球員轉會將簽訂由中國籃協統一撰寫、印制的轉會合同,而顧及到外籍球員轉會問題,中國籃協還統一印制了英文轉會合同,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俱樂部和球員雙方的利益。此外,中國籃協目前還在醞釀一項新的轉會規定,新規定將給予球員更多權益上的保護與支持。
目前實行的轉會管理辦法規定,球員與俱樂部簽訂的合同為1至3年的,合同期滿後,俱樂部將享有1年的注冊優先權;簽訂4至6年合同的,俱樂部將享有2年的注冊優先權;簽訂7至9年合同的,俱樂部的注冊優先權將達到3年。所謂注冊優先權,就是合同期滿後,除非俱樂部同意球員轉投他隊,該球員方可轉會;一旦俱樂部不想放人,該球員將再給俱樂部打1到3年球。也就是說,注冊優先權主要照顧的是俱樂部的權益,考慮的是俱樂部培養球員不容易,要保護他們的積極性,但是球員的權益並未得到體現。
以往,球員跟俱樂部合同期滿後,球員想走但俱樂部不放人的事情並不少見,最終鬧得兩敗俱傷—球員被俱樂部晾到『板凳』上,俱樂部白白花銀子養起『不聽話』的球員。據悉,醞釀中的轉會新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向球員『傾斜』。注冊優先權不只是俱樂部擁有,球員也有說話的份兒——合同期滿後,俱樂部和球員可進行協商,如果兩相情願,球員可在注冊優先權年限內繼續為俱樂部打球;如果未達成共識,俱樂部需尊重球員意願,不得勉強。
此外,新的轉會規定還將對一次性轉會時間的上限進行調整。現行的轉會辦法規定,俱樂部跟球員簽訂合同一次最多能簽9年,據悉,醞釀中的新規定有望將時間縮短到5年左右。這也是規范轉會市場、促進球員真正流動起來的重要手段。
新聞鏈接·現狀
轉會市場混亂紀實
不懂英文就敢簽合同
2003—2004賽季CBA聯賽,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曾簽下一個名叫坎普的外援,當時簽訂合同時,由於該俱樂部有關負責人簽字之前沒能明確讀懂由坎普方面起草的英文合同,忽略了合同中對於俱樂部利益影響甚大的一條細則,即俱樂部一旦中途與坎普解除合同,前者將付給坎普全年薪金。這枚猶如埋在地下隨時易被引爆的『炸彈』在日後確實炸向了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坎普由於表現欠佳,中途被俱樂部解聘,其經紀人手握當初的工作合同聲稱要告新疆廣匯俱樂部,此事讓剛剛換了負責人的廣匯俱樂部愁眉不展。
鬧糾紛還要查筆跡
一名曾跟奧神俱樂部簽訂過工作合同且合同尚未解除的球員,後跑到沈部男籃去打球並簽訂合同。奧神俱樂部知道此事後,找到籃管中心『擊鼓鳴冤』。籃管中心為此舉行聽證會,並請專家鑒定兩份合上簽字的筆跡,得出的結論是兩份合同上的筆跡確是該球員一人所簽。這件曾在當時引起一定關注的勞資糾紛案,最終以沈部付給奧神俱樂部一定金額的補償、該球員繼續留在沈部效力而告終。
兩份合同不一樣
2003—2004賽季,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先後引進了原北京首鋼的柳勇和原北京奧神的王勝,當初俱樂部到籃管中心注冊時是簽訂兩年的長期轉會合同,而實際上俱樂部與二人分別簽訂了一年的臨時轉會合同。如今一個賽季過去,兩人均表示想轉投他隊,且新疆隊新賽季的熱身訓練二人均未參加,但是依照在籃管中心備案的記錄,他倆目前還是廣匯俱樂部的人,沒得到現屬俱樂部的同意,他倆無法到其他球隊打球。而一旦兩人去意已決,其間給廣匯俱樂部造成的損失也只好由俱樂部自己承擔。
新聞鏈接·反應
甲方乙方各執一詞
球員:雙手贊成
一旦籃管中心正在醞釀的運動員轉會管理改革方案得以實施,運動員的權益無疑將得到更大程度的體現。為此,這些受益者也都對新規定的『進步』予以肯定。
山東金斯頓男籃老將金立鵬表示,現行的轉會規定中有關俱樂部優先權的規定似乎對球員不太有利,尤其是對老隊員。打個比方,一些二十七八歲的老隊員由於跟俱樂部合約期滿,希望轉投其他俱樂部,但是原俱樂部則希望其能繼續效力,便不同意放行,因此,按照現行規定,這些老隊員很有可能被俱樂部掛上幾年,運動生涯中的黃金時段就此被白白耗掉,這種傷害對球員來講未免太大了。他還表示,俱樂部應該以自身的優勢吸引球員,而不是靠大棒政策強拴人。如果工作合同的內容和俱樂部的相關建設能夠吸引人,即使合同簽長一點,球員也樂於接受,因為誰也不願意全國各地滿處跑,誰不願意在一個地方安安穩穩地打上幾年球呀。
俱樂部:尚存異議
對於各家俱樂部來講,醞釀中的轉會新規定其部分條款似乎不能令人滿意,尤其是一些後備人纔培養體系理得比較順的俱樂部。
江蘇南鋼俱樂部有關負責人就委婉地表示出不同意見,他表示,目前我國籃球運動主要還是圍繞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全運會等重大比賽任務來開展,主要還是國家培養人纔,可以說沒有哪個運動員是單純依靠個人力量成纔的,因此一些規定應該依據我國國情而定。至於轉會新規定中『優先權』權限將進行調整這一變化,該負責人表示,籃球運動員最好的運動年齡是在25歲至28歲之間,而這也多是運動員合約期滿、面臨是否續約的幾個年頭。一旦運動員表示要『改嫁』,作為一手培養他們的各家俱樂部心裡自然不是滋味。
國內的多數俱樂部基本上都是從青年隊便開始培養運動員,然後輸送至成年隊,到了成年隊還需再培養一兩年,不少俱樂部都反映,一旦把『優先權』的權益向球員靠攏,誰來保證辛辛苦苦培養球員的俱樂部的利益。
此外,如果減少一次性簽約時間,這對俱樂部似乎不太有利,因為大部分年輕球員跟成年隊球員存在一定差距,在簽約後的前一兩年幾乎都上不了場。因此如果最多跟球員只能簽5年合約的話,真正使用上該球員也就三年左右時間,都是在培養。一旦5年期滿,球員離開球隊,對球隊損失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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