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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足總周二宣布,在即將揭幕的2004-05賽季的英超聯賽裡將推行新的停賽制度——如果球員在比賽場上吃到紅牌,只在有限的范圍內享有上訴的權利,否則將立即停賽。
此前英格蘭超級聯賽的停賽制度規定球員在吃到紅牌的兩周後纔開始停賽,而不是國際足聯實行的在下一場比賽裡立即停賽的制度,這種處罰程序的冗長導致的『滯後性』一直飽受著來自各方面的非議和批評,因此英足總發言人布蘭頓·巴特森在召集了眾多球員、主教練和比賽監督經過討論後決定,在新賽季裡推行與國際足聯一致的停賽規定。
巴特森對外證實,如果新賽季裡球員被主裁判紅牌罰下後不提出上訴,就將立即停賽,同時在2004-05賽季結束後,足總還將對新的制度執行效果進行討論和總結。巴特森說:『在不喪失公正性的前提下,主要的目的是改進停賽制度處罰的速度和處罰程序的清晰性。』上賽季,英足總曾因為喬·科爾停賽一事飽受譴責,起因是喬·科爾在2002-03賽季還是西漢姆球員的時候在球場上和對手發生衝突,但在經過了長達8個月後停賽的罰單纔開出,而此時喬·科爾已經轉會到了切爾西。同樣是在上賽季,足總用了兩個月的時間纔處理了阿森納和曼聯隊之間發生的球場群毆事件。
英超的球員可以以裁判誤判和裁判亮牌給錯對象的理由提出上訴,如果是這樣,上訴將在五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而在此上訴期間,球員仍可以上場比賽。但在新制度下,巴特森警告說,那些想要通過提出各種『瑣碎理由』上訴的方式來拖延停賽時間、以求繼續參加比賽的球員,有可能面臨加重停賽處罰的危險。
另一比較重要的舉措是,關於藐視裁判紅牌的判罰、對裁判吐口水或者行為不當的舉動,如果當值主裁判在比賽當時沒有注意到,但有錄像為證的,將在兩天時間內向這名球員提出指控。如果球員自己不承認這些指控,紀律委員會的成員將在一周時間內進行聽證,這種情況下球員和足總雙方都不可以指派法律代表出席聽證會。『這種方式為用足球改良足球提供了機會。』巴特森說,『以前的停賽程序因為攙雜進來了律師的因素而變得冗長,很多時候這些都是不必要的。』另外,針對錄像為證的處罰指控進行申訴的,只允許是停賽三場以上處罰決定的情況,而且減刑只能是針對所停賽的三場以上的部分。
最後,黃牌累積停賽制度也進行了一點修改,當球員吃到黃牌的張數累積達到一定數目時,停賽開始的時間是7天後,而不是以前的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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