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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20日在京宣布成立時,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中國體育代表團副團長李富榮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對在本屆雅典奧運會上奪取獎牌的運動員,國家體育總局有可能提高獎金數額。
李富榮表示,對獲獎運動員的獎勵,本屆雅典奧運會將基本按照悉尼奧運會的模式,但可能會有『適當提高』。他說:『不過獎金的提高還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向國務院報批纔行。』但李富榮沒有透露獎金的具體數額或者提高的幅度。
上屆悉尼奧運會時,國家體育總局對金、銀、銅牌選手的獎勵標准分別是人民幣15萬、8萬和5萬。
李富榮還說,本次獎勵辦法與往屆奧運會相比的不同之處是:對獲獎運動員所在省、市或地區體育局,也會給予適當程度的獎勵。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後,每位金牌得主從當時的國家體委那裡得到6000元人民幣的獎金,4年後,這個數字漲到了1.5萬;巴塞羅那奧運會,國家體委給金、銀、銅牌運動員的獎金是:8萬、5萬和3萬元。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也維持這一標准。但悉尼奧運會時一枚金牌獎就從8萬漲到了15萬。
自社會上掀起重獎奧運冠軍的風氣後,輿論普遍認為,『國家獎』只佔奧運金牌得主獎金來源的一小部分。除了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市體育局對在奧運會上奪牌的當地選手都有各自的獎勵標准。
還有一大筆獎金來源是各種企業贊助。例如,霍英東與曾憲梓兩位香港富豪,每次奧運會後都要慷慨解囊。亞特蘭大奧運會後,霍英東向每位金牌得主獎勵5萬美金和1枚金牌,曾憲梓則承諾獎勵50萬人民幣給金牌運動員和教練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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