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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1日晨,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上海國際俱樂部在中超第四輪中的表現開出了罰單,國際俱樂部受到警告,攻擊主裁的球員陸煒被停賽8場,具體處罰通知如下: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5月30日進行的中國足球協會中超聯賽第四輪第022場上海國際隊對上海申花隊的比賽進行至89分鍾時,上海國際隊7號運動員吳承瑛在與上海申花隊10號運動員張玉寧掙搶球時,在禁區內將張玉寧拉倒,被裁判員判罰球點球。此時上海國際隊部分運動員對裁判員判罰提出質疑,致使賽場混亂,造成比賽中斷。在上海中遠三林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和總經理等的積極勸導下,使比賽得以恢復。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退場過程中,上海國際隊15號替補運動員陸煒不顧隊友的阻攔,衝進場內擊打裁判員,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規定,對上海中遠三林足球俱樂部國際隊和運動員陸煒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上海中遠三林足球俱樂部國際隊提出警告;
二、給予運動員陸煒停賽8場(中超聯賽第五、六、七、八輪,中超杯第二回合兩場比賽,若中超杯第二回合出線,則停止中超杯第三回合兩場比賽,否則停止中超聯賽第九、十輪),罰款40000元的處罰。
希望各足球俱樂部要引以為戒,加強對本俱樂部運動員的精神文明及職業素質教育,規范賽場賽風,維護賽場秩序,杜絕一切違規違紀的行為。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並在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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