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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午,中超委員會武漢聯席會議落幕,這次會議出臺了一個最重要的規定就是『球員薪水不能超過俱樂部年收入的55%』。主營業收入包括該俱樂部的胸前背後廣告、冠名等經營收入。
這個限薪方案是由中超辦主任郎效農提出來的,這份方案涵蓋了關於限薪敏感的各個方面,具有實際的操作性,最終,各個俱樂部老總都一致同意了這個方案。
『郎式方案』首先是破除了過去球員工資最高上限每月不超過一萬二、獎金不能超過四十萬這樣的硬性規定,規定每個俱樂部每年在球員工資、獎金的發放上不能超過一年經營收入的55%。按照中國足協關於中超俱樂部的一年經營收入必須達到3000萬的規定,這就意味著每家俱樂部在球員工資、獎金的發放上至少擁有1650萬的支出額度。以一支球隊35人計算,主力球員的收入,只能達到100多萬元。
同時,針對存在兩份合同的普遍現象,中國足協明確表態合同具有惟一性,他們只承認上交給中國足協的一份合同,收入必須是稅前合同。
據悉,足協每年將進行抽查,主要內容涉及各家俱樂部的球員工資發放單以及獎金發放記錄,這些單據上必須有俱樂部董事長的簽名;另外工資、獎金納稅憑證也是重點抽查內容。一旦俱樂部違規,足協將給予以下處罰:聯賽成績扣分(至少3分)、取消第二年內外援引進和賣出資格以及勒令降級等處罰。不過處罰還不僅僅是針對俱樂部,如果有球員不服從限薪令,中國足協將取消該球員當年的聯賽參賽資格。
不過,這些規定並沒有形成書面材料。但『這是第一次那麼多老總在這個問題上如此一致!』一位老總感慨地說,『以前一些俱樂部為了買進自己需要的球員,盲目抬高價錢,最終導致整個薪資水平虛假繁榮,這種現象再不能持續下去了。』郎效農也強調,鑒於不少大牌球員在每年簽訂合同時都獅子大開口,而俱樂部很難『有法可依』地拒絕他們。『現在俱樂部完全可以根據新的限薪制拒絕他們的要求,過去沒有對球員停賽甚至是取消聯賽參賽資格的處罰條例,現在有了停賽這一處罰,球員應該會收斂很多。』
以往類似的限薪令中國足協也曾經實行過幾次,並且主要規定的方面就是球員月工資不得超過12000元,單場比賽獎金不得超過45萬元,但是從實際上的執行效果來看並不理想。目前,一些俱樂部已經與球員簽訂了下賽季的工作合同,55%的『硬性指標』實施起來有一定難度。但老總們紛紛表示,『將按照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去完成這件事,但關於限薪的一些具體條款,還得等到2005年中超纔能付諸實踐』。一名老總透露說:『很多合同只是把基本工資定下來,一般球員每個月兩三萬元。而限薪的重頭部分,肯定是限贏球獎金。』
據了解,下一步,中國足協將考慮對球員年收入進行『封頂』。而『200萬』則有可能成為這一政策的『參考值』。
至於會議的另一議題『確保公平競爭』,各隊當然一致認可,特別是一些中游球隊俱樂部老總們對足協今年推行的『裁判行為受監控』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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