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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國足協就有俱樂部質疑遼寧足球俱樂部中超資格一事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會上宣布了中超委員會保留遼寧足球俱樂部2004年中超資格的決議。盡管在該發布會上,足協的三位律師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但限於時間,部分問題並沒有能夠詳細解答。
本網在昨天發表了關於發布會的一系列稿件之後,從諸多網友的反饋之中感到此次發布會上還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更詳細的解答。為此,本網記者特地在19日上午對中超委員會秘書長郎效農進行了專訪。郎效農就球迷感興趣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遼寧足球俱樂部提供了基地公司的虛假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為什麼還會同意保留遼寧足球俱樂部的中超資格?
答:長春亞泰俱樂部提供了遼寧足球訓練基地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有虛假嫌疑的證據後,中國足球協會十分重視,當即致函遼寧省體育局請求他們協助調查。遼寧省體育局於3月12日向中國足球協會當面匯報,並提交了相關報告、當事人書面說明材料等。據此,可以反映如下情況:
一、『兩證』確實是虛假的,系基地公司的另一家股東(即土地使用權的原擁有者)沈陽萬林企業集團公司通過非正常渠道取得,這些情況已由該企業集團公司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蓋章的書面材料明確說明。
二、未發現遼寧足球俱樂部參與制造了『兩證』或知情。無法確認其有向中國足球協會提交假證的故意。
三、遼寧足球俱樂部與沈陽萬林企業集團公司出資設立的遼寧足球訓練基地經營公司成立於2003年7月15日,遼寧足球俱樂部控股51%。基地土地使用權原屬萬林集團屬下公司,其同意組建基地公司。
四、原土地屬『劃撥』的『工業』用地。遼寧俱樂部現提供的材料表明,基地公司已於2004年1月15日,與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於洪分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土地性質改為商業用地並將土地使用權轉移至基地公司名下。基地公司已支付部分土地轉讓金,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於洪分局出具證明『相關手續已經按規定程序履行』。手續完成可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因此,在將遼寧足球俱樂部原先提供的虛假兩證撤銷的情況下,並未『致使俱樂部不再能達到中超標准』。
鑒於上述原因,中超委員會在討論中認為:
遼寧足球俱樂部向中國足球協會提交虛假『兩證』,雖不能確定其行為『故意』,但已嚴重損害了中超委員會和中超聯賽的聲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應給予必要的處分。但尚不能因此取消遼寧足球俱樂部參加中超聯賽的資格。
中超委員會緊急全體委員會議依據中超委員會章程,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根據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和遼寧足球俱樂部雙方提供的資料,遼寧足球俱樂部是否依然具備參加中超聯賽的資格』的議題進行表決。11家俱樂部委員投票,結果9票認為『具備』,2票認為『不具備』,同意保留遼寧足球俱樂部參加中超聯賽的資格。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表示尊重中超委員會的決議。
問:中超委員會是否有權力表決中超俱樂部資格?
答:2004年2月21日,中國足球協會發布《中超足球俱樂部審核公告》,『原則同意』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等12家俱樂部『成為中超俱樂部』,其中包括遼寧足球俱樂部。2月26日,中超委員會於上海新元大酒店召開成立大會,中國足球協會2名委員、福特寶公司1名委員、11家中超俱樂部各1名委員(大連實德俱樂部因故缺席),共14名委員出席。會議通過了中超委員會章程。
中超委員會章程有如下規定:
第六條中國足球協會授權中超委員會負責下列事務:
(二)管理中超俱樂部標准及資格審核;
第二十一條全體委員會議是中超委員會的最高機構,全體委員會議行使下列職責:
(十一)審議批准接受新會員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議案;
第二十六條出席全體委員會議的委員達到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時,可以舉行會議並進行表決。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可書面委托本俱樂部其他人員代表,該書面委托經委員會主任簽字認可後,代表人可以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
第二十八條批准中超委員會章程、批准委員會主任人選、批准委員會秘書長人選、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批准對委員聯名提出的議案進行審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包括經認可的受委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批准解散本委員會的決議案、批准取消會員資格的決議案,須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包括經認可的受委托代表)四分之三或四分之三以上表決通過;
批准其他決議案,須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包括經認可的受委托代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本章程的決議、涉及本章程第五條內容的決議、接納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決議、解散本委員會的決議,在全體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報經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批准後生效。
中超委員會有權力依據章程第六條(二)、第二十一條(十一)的規定,對會員進行『資格審核』或『取消會員資格』。在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對遼寧足球俱樂部的中超資格提出質疑後,中超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以『資格審核』的方式確認遼寧足球俱樂部『是否依然具備參加中超聯賽的資格』,是慎重、負責的,也是符合章程規定的。
中超委員會緊急全體委員會議依據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舉行會議並進行表決』,依據章程第二十八條『批准其他決議案,須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包括經認可的受委托代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的規定,通過保留遼寧足球俱樂部中超資格的決議,是正常履行職能。
中超委員會依據章程第三十條的規定,將保留遼寧足球俱樂部中超資格的決議上報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批准,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表示『尊重中超委員會的決議』,該決議生效。中超委員會有權力表決中超俱樂部資格。中超委員會對遼寧足球俱樂部參加中超聯賽資格的表決,形式、程序符合中超委員會章程規定,決議有效。
問:如何評論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及其質疑遼寧足球俱樂部的舉動?
答: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多年來積極推進俱樂部建設和球隊建設,建立了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俱樂部公司,建成了具有良好學習、生活、訓練設施的俱樂部基地,完善了球隊後備梯隊建設。一線球隊進步顯著,不但在甲B聯賽中取得了較好成績,也培養了一批優秀球員,其中許多人進入了各級國家隊,為我國足球運動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在這次中超俱樂部評定過程中,他們依照中超俱樂部審核的相關規定,對某些俱樂部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有利於促進中超俱樂部規范建設,有利於加強對中國足球協會和中超委員會工作的監督,有利於推動中超聯賽和中超俱樂部的健康發展。
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沒能進入中超,不是他們沒有達到中超俱樂部標准的要求,而是中超聯賽的名額有限。真誠希望他們能夠以積極的態度對待這次落選,奮發圖強爭取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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