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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峰會初步討論之後,足協紀律委員會已經對《紀律處罰條例》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調整,這也是近四年來這一條例所做的第三次修改。在針對紅黃牌的罰金、延誤比賽時間、嚴懲不公平競爭等方面,足協將出臺一些和以往完全不同的新措施。
一張黃牌最高罰10000
按照以往的處罰慣例,當球員和球隊受到紅黃牌處罰的時候,也要相應的交納一定的罰金。在新修訂的處罰條例中,對於紅黃牌的罰款金額有了新的標准,同時還將和球隊的公平競爭表現緊密聯系。
以黃牌為例,如果某球員在新賽季中得到第一張黃牌,那麼他將按照規定交納100元罰金,如果得到第二張,那麼罰款將翻倍為200元。依此類推,第三、四張黃牌的代價分別是400和800元。當球員得到第八張黃牌時,罰款金額封頂為10000元。足協方面表示:『經濟處罰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為了通過這樣的措施來進一步淨化比賽環境。』
延誤時間要受重罰
當年小小的『時間差』造就了『渝沈風波』,中國足協在新版的紀律處罰條例中對此進行了專門規定。
按照新規定,俱樂部球隊未能准時出場,使比賽未能按照統一時間開始,無論任何理由,都將追究俱樂部或球隊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對聯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和後果的,將依其情節和程度受到嚴厲的處罰,其中包括扣除相關球隊聯賽積分的處罰。
如果裁判員未能按時履行職責,使比賽未能按照統一時間開始,將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依其造成影響和後果受到處罰。因相關賽區工作人員工作不力或比賽監督督導不力等,未能督促比賽按照統一時間開始,將依其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去年聯賽的末期,足協已經開始試行相應的處罰措施,來應對可能出現的比賽延遲。
不公平競爭者一律降級
在上海峰會中,從閻世鐸到楊一民都對賽場上的丑惡現象進行了嚴厲抨擊,而體現在新版處罰條例中的關鍵一條就是『不公平競爭者一律降級』。
按照原來的處罰辦法,對於俱樂部球隊有弄虛作假、幕後交易等不公平競爭現象的,將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罰款、扣分或者降級三種不同的方式進行處罰,但新版處罰條例中規定,一經查實將一律給予降級處罰。同時對於參與賭球的教練員、球員和球隊人員也將堅決除名。針對國家隊紀律,對於在國家隊期間受到離隊處罰的,處罰期間將同時停止其國內外轉會和參加國內外任何比賽的資格;針對國際比賽紀律,對於在國際比賽中違紀的,將比照國內聯賽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不當手勢停3場罰4000
針對去年賽場上時有出現的違紀現象,比如謾罵、侮辱性手勢等等,新版處罰條例也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處罰標准。根據目前修訂的結果,在賽場上謾罵、作出污辱性手勢等違紀行為,將至少受到停賽3場罰款4000的處罰,如果是有意衝撞對手或裁判等行為,將至少停賽5場罰款20000。
在針對球場安全方面,足協也有更規范的措施出臺,『凡不同地區在每年規定時間裡賽場草坪標准達不到規定標准要求的,或者因為賽場管理不力而出現球迷在場內外滋釁鬧事、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將堅決取消其主場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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