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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04年1月9日晚,中國足協就《足球》報7日所出版《中國足球遭遇政策阻截》一文表態,以《中國足協重拳出擊根治假新聞決不手軟》為題要求《足球》報為這篇報道道歉。而《足球》報總編輯謝奕在接受記者第一時間的電話采訪後,隨後又第一時間發來傳真,授權作出聲明,全文如下:
1、《足球》報有關報道不存在『失實』,中國足協也沒有權力斷定本報的報道『失實』。我們通過確切的消息渠道了解到相關的准確情況,我們的報道談及探討的是『中國足球』的問題,並沒斷言『中國足協』是『不良資產』,中國足協作為一個民間機構做出這個處罰決定,我覺得驚訝不解。
2、在中國足球賽制改革,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報道探討『中國足球目前是否不良資產』,『國有企業是否應退出足壇』的問題,是本著對中國足球善意,負責的出發點,無論是媒體還是公眾,中國的憲法賦予我們權利和自由討論這個問題。中國足協也有權利認為:中國足球是風氣良好經營有序的優質資產。
3.中國足協對《足球》報的這個處罰違憲違法,限制了新聞自由,他們有權利不接受足球報的采訪,但沒有權利剝奪限制任何記者采訪的權利,如果中國足協不收回該處理決定,《足球》報將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中國足協,捍衛報社的正當權利。
4.中國足球不是中國足協的,足球這個行業也不屬於中國足協所有,它屬於所有的足球愛好者,屬於社會各界,《足球》報將和所有真正關心愛護中國足球的人們一起,繼續以負責客觀的職業精神,關注報道世界和中國足球的所有新聞。
《足球》報社謝奕
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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