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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蘭杯第一輪比賽結束後,就第二輪對陣的抽簽有不少報道說:『臨時改變規則,日韓方面乃至國內棋手表示異議。』此說法先不論是否已經過了各方求證,就是這種說法的本身也是明顯欠考慮的,匆匆出臺的。
第二輪形勢是這樣的:中方8人,日韓8人,現場抽簽時,中國棋協采取先將8名中國棋手定位,然後再由8位日韓棋手抽簽,以決定各自的對陣。在場日韓棋手均未表示異議,抽簽很順利地進行下去。
這樣的抽簽方法顯然最為合情合理,難道8位中國棋手分頭對日韓棋手,竟比16強戰中各國棋手同室操戈更為合理嗎?事實上,春蘭杯競賽規程第四條C款中早有明確規定——『從首場比賽至半決賽均每輪抽簽,原則上同一國家或地區的棋手回避。』一切清楚不過了,何來『不合理』甚至『道歉』一說呢?
事情起因在於一位棋手的異議:『以前從來沒有這樣抽簽過。』以前是怎樣抽簽的呢?春蘭杯競賽部副主任金同實說,以前的慣例是首輪輪空的8名棋手先抽簽定位,然後再由首輪過關的8名棋手抽簽,決定對陣,即保證所謂的種子選手第二輪不相遇。本屆春蘭杯,首輪輪空的8名棋手中有3位中國棋手,而首輪過關的8名棋手中則有5名中國棋手,如果按照慣例進行抽簽的話,中國棋手在第二輪的相遇概率幾乎是百分之百。
明明是8名中國棋手,8名日韓棋手,為什麼還要出現中國棋手之間、日韓棋手之間的對陣呢?『沒有按照慣例進行』——在慣例和根本性競賽規則之前,毫無疑問,競賽規則在前,慣例在後;而慣例之所以成為慣例,也是因為慣例沒有與規則相衝突,從而矛盾被忽略之故。
『同國或同地區棋手不相遇』的競賽原則自1988年世界圍棋大賽誕生以來,一直被廣泛采用。無論是最初日本棋手佔絕對優勢的富士通杯,還是後來韓國棋手佔據主導地位的三星杯、LG杯,還從未出現過在前三輪比賽中即大范圍出現同國或同地區棋手對陣的現象,可見,這條競賽規則已深為棋界認同。
至於『種子選手過早相遇不合理』的理由其實亦很勉強。春蘭杯競賽規則是:『每屆比賽的前3名為下屆比賽的種子選手,第4至第8名所屬國家或地區將獲得下屆比賽相同人數的種子選手名額。』這個規則也被富士通杯采用。除了上屆前三名之外,八強中的後五名只是為本國或本地區爭取了一個首輪輪空的名額,並非絕對種子選手。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因為參賽者只有24人,首輪必須有8名棋手輪空之故。
抽簽事件發生後,中國棋協先征詢日韓方面意見,表示『如果有異議,可以考慮重新安排抽簽。』結果日韓方面均表示無異議,隨後中國棋協又於當晚一一打電話給中國參賽棋手仔細解釋此事;第3輪比賽抽簽前,中國棋協還就第二輪抽簽未事先征求日韓方面意見而當眾致歉。說起來,這只能說是棋協一種高姿態的表現,其實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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