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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塔退出已成定局,但轉讓事件尚未畫上句號——據稱有形資產達1.5億、無形資產達4億的紅塔俱樂部,在三四天的時間內以3800萬的低價匆匆出手,引起雲南球迷和紅塔集團員工的強烈不滿:一方面,有人舉報轉讓事件涉嫌國有資產流失,因為此次轉讓的過程不符合有關程序,結果也與人們的估價相差甚遠;另一方面,紅塔集團高層則認為低價轉讓不僅給集團造成了損失,而且也給紅塔帶來了『倉皇逃離中國足壇』的負面影響,因此將派出清算小組調查轉讓事件的始末,以給雲南省有關方面和集團員工及球迷一個交代。
記者付曉海報道3500萬買進甲B球隊深圳金鵬,五年之後獲得中超資格的紅塔俱樂部以3800萬的價格賣給了力帆,這樣的低價甩賣讓足球界深為驚訝,更引起了不少雲南球迷和紅塔集團內部員工的憤怒。『3800萬就把中超資格和球隊整體轉讓了,紅塔是國有企業,而力帆則是一家民營企業,所以這樣的轉讓絕對不僅僅是紅塔集團的損失,很可能是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昨日,一位當初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反對繼續搞足球的紅塔員工表示,根本沒有想到紅塔居然是以這樣一個超低價格退出。據悉,已經有人准備向相關部門舉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出面查清這次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究竟流失了多少。
據記者了解,紅塔在這次轉讓過程中確實沒有國資局的相關人士介入,而且整個轉讓過程只有三天的時間,事實上也不可能有權威部門通過正常的評估對紅塔轉讓的資產作出一個准確的定價,然後進行公開競價。有關專家介紹,國有資產轉讓要把握兩個關鍵:一是在明確界定國有資產的前提下,對國有資產作出准確的評估;二是在整個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要確保轉讓價格確定的市場化和轉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紅塔俱樂部究竟值多少錢,目前誰也無法作出一個准確的判斷,但是,即使不算俱樂部的無形資產,3800萬也是一個低得奇怪的轉讓價格。事實上,在紅塔集團的一份匯報材料中,對俱樂部的無形資產就曾經有過一個價值4億的評估。而對俱樂部的有形資產,紅塔集團內部一位中層乾部曾經表示,紅塔至少應該值1.5億。一位員工對記者算了一筆賬:『我們當時買深圳金鵬的時候花了3500萬,那時候只是一支甲B球隊,但是現在的紅塔隊是中超球隊,隊裡的這些隊員隨便賣也能賣到3000萬元左右,難道中超資格僅僅值800萬元?對這次轉讓,我們希望相關人士能給我們一個明確的交代。這麼多年來紅塔集團在球隊上付出了很多,這些錢都是職工的血汗錢,絕對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地不見了。』一位關注整個事件進展的球迷說:『在紅塔流露出退意的時候,外界對紅塔隊的估價基本上都在一億左右,加上運作明年的中超大約需要5000萬元,所以普遍的輿論都是如果誰接手紅塔的話,可能需要付出1.5億的門坎費。這種論調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雲南一些企業的接手,我聽說雲南電力集團不願意接手紅塔的主要原因也是這個,但是,最終紅塔卻僅僅以3800萬元就整體轉讓給了力帆,如果在事先紅塔對外有一個這樣的標價的話,相信很多雲南企業都會出手拿下這支球隊。所以,我很懷疑這中間有什麼樣的問題。』
國有資產轉讓程序:公開信息競價轉讓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國有產權轉讓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和隸屬關系的限制,並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轉讓方式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國有資產流失處罰:輕則賠償重則坐牢
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此外,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也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條例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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