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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協會、職業足球俱樂部:
為了規范我國外籍運動員的轉會,加強外籍運動員的管理,使我國外籍運動員的轉會制度盡快與國際足聯運動員轉會制度接軌,根據《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則》第三章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2004年起對外籍運動員的轉會時間進行調整,原外籍運動員引進截止時間為每年7月20日的規定取消,每年增設兩個外籍運動員轉會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2004年外籍運動員的轉會期如下:
1、第一個轉會期:中超、中甲聯賽開始前(中超外援轉會截止時間為5月14日24點;中甲外援轉會截止時間為3月19日24點);
2、第二個轉會期:2004年各級別職業聯賽第二循環比賽開始前的一個月(中超:2004年8月25日至9月24日24點;中甲:2004年8月4日至9月3日24點);
二、2004年各俱樂部外籍運動員的轉會一律在以上兩個轉會期內辦理,其他時間一概不予辦理;
三、在國外踢球的國內運動員欲回國代表俱樂部參加職業聯賽,也應在上述兩個轉會期內辦理轉會手續;
四、未盡事宜請參照最新下發的《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題詞:中國足協轉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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