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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0月20日,中國足協今日發文對於遼寧鞍山賽區球迷在10月16日甲A第20輪比賽期間砸壞申花隊所乘大巴一事作出處罰,全文如下——
足紀字(2003)19號
關於全國足球甲級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10月16日在鞍山市體育場進行的2003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第二十輪第140場遼寧足球俱樂部中順汽車隊與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結束後,遼寧部分球迷將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隊乘座的車輛玻璃擊碎,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根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給予遼寧鞍山賽區警告處罰。
遼寧鞍山賽區要高度重視安保工作,進一步加強賽場內外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加強對球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教育,做好比賽結束後球迷的疏導工作,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希望各賽區以此為戒,切實加強本賽區的安保工作,認真學習和落實《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的規定》。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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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天津球迷能夠引以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