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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組委3日在推出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的同時,發布了會徽知識產權保護公告。
公告說,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奧組委為該會徽的權利人,該會徽的商標注冊申請已在國內外進行。未經北京奧組委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該會徽,將該會徽用於非商業目的時,必須明顯區別於商業行為,並不得與商業廣告相鄰使用。
公告說,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會徽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會徽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該會徽時,除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之外,還應遵守《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
公告還特別指出,若發現任何侵犯該會徽知識產權的行為,北京奧組委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北京奧組委歡迎任何機構和個人舉報侵犯該會徽知識產權的行為,接受舉報的傳真號碼為010-64002577,電子郵箱為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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