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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新聞媒體歡慶他們爭取來的攝像許可時,鷹縣法庭昨天發布了一條警告令,要求記者必須遵從法官的命令,有選擇地攝像,否則將被立即驅逐出聽證會。
該警告令由鷹縣法官佛瑞德·加內特簽發,具體內容包括:『在法庭上,受害人即原告的隱私受到嚴格的保護,任何媒體或是企圖通過廣播、出版物來宣傳此案的個人不得將原告的照片和名字通過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此外,該警告令還對媒體的活動范圍作了嚴格的規定,『公共媒體可以在聽證會上攝影,但不得把鏡頭對准受害人和她的家庭,同時證人和陪審員也不屬於攝像范圍。媒體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原、被告雙方,也不得在聽證會上采訪。』今天,為示公秉,加內特還將召開一個小型聽證會,以決定是否公開此案的相關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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