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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男籃近來可謂是官司纏身,剛剛就『行賄裁判』一事向法院遞交了狀告張驊偉的訴狀,又被上賽季在球隊效力的馬健送上了被告席。馬健要求東方男籃支付他今年3月至5月的報酬,並繼續履行與俱樂部的服役合同。周二下午,徐匯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馬健:拿回應得的東西
與東方男籃相比,馬健同樣被官司困擾,去年他剛剛把老東家奧神男籃送上法庭,現在又與東方大鯊魚對簿公堂。作為中國球員闖蕩NBA的先行者,馬健的職業生涯居然以這種形式收尾,實在有些讓人感嘆。
然而馬健依然堅持著自己以法律為武器討還利益的做法,他的代理人在訴訟狀中表述,東方男籃和他於去年12月10日正式簽訂了《運動員服役合同書》。在合同簽訂時,李秋平向馬健口頭承諾:報酬按賽季(每年1月至次年4月)計算,分12個月支付,同時,俱樂部為其能在上海落戶,還借給他一套住房。而今年3月份,東方男籃以馬健在場上能力不符合要求為由,解除與馬健的服役合同,並停止向他發放工資。現在馬健希望東方俱樂部支付他被解僱後的工資,並繼續留在球隊履行服役合同。
其實不論官司輸贏,馬健繼續留在東方男籃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法庭判決馬健勝訴,他與東方男籃也會以一種協商的方式結束合同。而馬健繼續在職業聯賽打比賽的可能性也已經非常小,不過他的代理人還是闡述馬健的觀點:『他希望拿回自己應得的東西。』
李耀民:解除合約有據可依
盡管馬健的理由很充分,不過東方男籃並未就此有所退讓,7月30日記者采訪俱樂部副總李耀民時,他表示解除合約是按照合同的條款進行的,『馬健的工資並不是按照一個賽季一發,而是每個月發放工資,而且合同中寫明如果馬健因為老傷復發而無法發揮正常水平,俱樂部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因此上賽季俱樂部在馬健無法達到應有水平的情況下提前終止了合同,由於合同是在3月份終止的,此後他的薪水我們不再發給他了。』由於馬健在場上的表現是俱樂部能否終止合同的依據,這兩天球隊教練王群一直在整理馬健的技術統計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不過隊裡也有為馬健鳴不平的。一位球員表示,馬健上賽季替球隊訓練和打比賽還是很賣力的,無奈傷病纏身使他無法幫助球隊,突然解僱馬健的確有些殘忍,但這就是職業籃球。
模糊條款成為爭論中心
在周二下午雙方長達3小時20分鍾的庭辯中,原被告雙方始終圍繞著傷情是否出現在簽約前以及3.6條款的簽定和撤消是否合法。這個頗受爭議的3.6條款究竟是怎麼樣的呢?審判長馬勇剛告訴記者,3.6條款的內容是:乙方(馬健)如果因傷病而無法符合甲方(東方籃球俱樂部)的比賽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合同,並結清當月工資。
那麼這個條款是否合法呢?法院有關人員認為,條款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東方男籃所提出的『比賽要求』,並沒有用一個具體的數據或者名次來作定性的規定。本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就是『解約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現在既然『傷情究竟是原有的還是新添的』不能作出定論,那麼『依據』也就不那麼有力了。而在簽約前沒有對馬健做一個全面的體檢,把傷情摸清楚,也是讓東方男籃俱樂部被動的地方。
法庭在周二庭審之後暫時休庭,法庭將於幾天後與原被告雙方再次聯系。盡管官司的結果還不明朗,但其實本案已經超出了本身的范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法院一名姓侯的法官表示,包括姚明和可口可樂的肖像權糾紛,都體現了我國體育領域內的一些規定已經落伍了,至少不能跟上相關的法律法規,真空區域的存在,致使體育界的法律糾紛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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