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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接到人在上海的遼寧鞍山一位名叫張驊偉的電話,他稱1999-2000賽季男籃聯賽期間,上海東方大鯊魚俱樂部以一張10萬元人民幣的匯票,從他的『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套取了1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張驊偉說,這筆錢,東方男籃是准備用於賄賂大鯊魚主場與某南方強隊(本報隱去該隊真實名稱,下同)一戰的主裁判!同時,他還稱自己將在近日內向檢察機關進行舉報。
事情敏感,本著對東方男籃俱樂部和舉報人張驊偉負責的態度,本報特派記者經過三天的深入采訪,了解了這個『故事』的前因後果。我們無心關注東方男籃與張驊偉之間的商業糾紛,我們也不敢說這是『行賄』或是『丑聞』,我們只是表達一個心聲:中國籃球需要清白!
接到張驊偉舉報,記者迅速與其取得聯系,並約定7月21日在上海一家茶樓面對面采訪。
來到茶樓之後,張驊偉專門要求服務員找一個僻靜一點的地方,服務員點了幾處地方,張驊偉都不是很滿意,最後他相中了一個小閣樓。但服務員說,如果要抽煙,就不能上閣樓。經過再三協商,服務員纔勉強同意了張驊偉的要求。
剛一坐定,張驊偉就拉開包,從包裡取出了一個本子,本子裡面夾著身份證復印件以及駕駛證,『這是我的身份證,你看一下,還是驗明我的身份為好。』張驊偉面陳『我為何舉報』
看過身份證之後,張驊偉主動向記者訴說起了他與東方男籃俱樂部之間的是是非非———
『1997-1998賽季,沈陽部隊隊主場在我們鞍山,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與沈陽部隊隊的一個教練認識了。跟他接觸多了,也對籃球有了更多的了解。有一天,這位教練向我提議說,你可以搞搞籃球啊……我想也是,這一塊是新興產業,雖然現在還不是很紅火,但以後應該會有很多機會。
『從那以後,我認識的籃球圈裡的人越來越多。同樣是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跟東方男籃俱樂部的常務副總李耀民認識了。東方男籃一直很看好東北這塊體育沃土,想要在東北建一個人纔培養的基地。幾次接觸後,我們一拍即合,雙方合作建「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
說到這裡,張驊偉從包裡取出了一疊厚厚的材料,從這疊厚厚的材料裡翻出了一份共三頁的協議書。
該協議書詳細描述了東方男籃俱樂部和張驊偉的合作細節,記者在此無須贅述。
與此同時,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在1998年5月5日,任命張驊偉為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負責人(法人代表),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全權委托張驊偉辦理訓練基地的有關手續和管理訓練基地的各項工作。
據張驊偉介紹,雙方在1998年4月30日簽訂協議之後,他就開始在鞍山大興土木,一共投入了近200萬元人民幣,招收了80多名學員。前兩年,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也根據協議的規定,每年向鞍山訓練基地匯20萬元。
『應該說前兩年我們的合作是比較愉快的,但後來不知什麼原因,在2001年9月4日,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突然免去了我的職務。』說到這裡,張驊偉又拿出了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致函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任免事項的函件的復印件。從這份復印件提供的信息看,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董事會在2001年9月4日免去了原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張驊偉的基地負責人職務,任命李耀民為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負責人。
『他們這麼一紙任免書,等於把我一百多萬近兩百萬的投入都給吃掉了,我怎麼可能接受?』張驊偉說。
據張驊偉介紹,他事後致函東方俱樂部表達意見,但一直沒有回音,因此此後他又發過一次函,並在姚明到美國打球後第二天找到了李耀民。
『當時他就對我說,你現在跟我要錢,我哪來的錢?但你沒有錢,不能把我的財產霸佔了,不能耍賴啊!』張驊偉說。『他們說10萬元給裁判用』
在事情的來龍去脈基本清晰之後,記者單刀直入,問起了他向本報提供的線索:『你前一天對《球報》說,上海東方大鯊魚俱樂部以一張10萬元人民幣的匯票,從你的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轉提了1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據你所知,這筆錢東方男籃是准備用於賄賂大鯊魚主場與××隊一戰的主裁判的,這是怎麼一回事?』
張驊偉抽了一根煙,定了定神,准備開口說。記者取出了一個采訪機,對他說:『這件事比較敏感,錄音不介意吧?』
『沒關系,你錄好了!』
以下就是張驊偉在回答記者提出的上訴問題的錄音實錄———
『2000年3月初的一天,具體日子,時間太長了,我記不太清楚了,如果有賽程表,對著賽程表,我想我能夠回憶起來,看看到底是哪一天。那時候東方男籃馬上有兩場主場比賽,與××隊比賽前大概是兩天吧,我接到李耀民的電話,當時我正帶著隊員在上海冬訓。他讓我到他的辦公室去一下,後來我就去了。在他的辦公室裡,我們談了大約10來分鍾,他說下面就要打××隊了,他不好直接出賬,想從我那裡過一下,准備10萬元人民幣現金。我說我一下子沒有10萬塊錢,他說讓我把20萬的匯票帶回去,提出10萬給他,然後他再打10萬還給我。我覺得這個事比較敏感,想留下點證據,就向他提出是不是可以報來回的機票,他一口答應了,我以前從來沒有報過機票。這樣,我也就答應了下來。後來我找了我舅舅,讓他先給他送3萬,我呢,在對北京比賽的中場休息時,就趕到機場,先飛大連,再到鞍山,去處理這件事。幾天後,我領著10萬塊錢,從大連飛回了上海,我買的是來回機票,我舅舅到機場接的我,我把3萬塊先還給了他,並和他一起把另外7萬塊錢交到了俱樂部出納小周那裡,我再取回了10萬元的匯票。』
由於這件事事關重大,記者請張驊偉再手寫一個證明,他一口答應了。在一張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的信箋紙上,張驊偉寫道———『證實(明):2003年7月21日接受《球報》記者采訪所說的都是事實,本人願意作證。包括李耀民根(應為『跟』)我說的用俱樂部的匯票換的現金用來1999-2000賽季主場對××隊比賽給裁判用的。』
張驊偉寫完之後,記者又問:『那你知道這筆錢的去向嗎?根據你的說法好像是給了與××隊那場比賽的裁判,那知道有沒有給?有沒有相關的證據?』
『這個我還真不知道,所以我要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查的話,我想是應該可以查清楚的。』
那天采訪時,與張驊偉一同前來的還有另外一位男子,據張驊偉介紹,這個人就是他前面所說的他的舅舅,名叫王景生。
記者進一步向王景生求證相關的情況,王景生說:『是的,當時我和我的一位同事一起給俱樂部的出納、一個姓周的拿去了3萬塊錢,我們是送到俱樂部的。我當時就考慮到錢這個東西不一樣,因此還叫了一位同事,將來萬一有什麼事,可以有個證人。後來,張驊偉從大連回來後,我是跟他一起去的俱樂部,將7萬塊錢同樣給了小周。』
記者同樣讓他寫一個手寫的證明材料,他同樣答應了———『證明:本人第一次代張驊偉墊付?萬元送給東方藍(應為籃)球俱樂部出納周同志,和我一同事一起去的,第二次從機場接張驊偉一起送東方藍(應為籃)球俱樂部給周同志柒萬元正,以上事實我願意作證。』
不過就在第二天,記者接到了張驊偉打來的電話,他告訴記者,他們昨天記錯了,『昨天我們說第一筆是王景生送去的,這個有點出入,應該是他找了一個姓羅的,他是王景生一個生意上的朋友,與一個姓陳的,他(或她)當時是開車的,一起去的,王景生並沒有去。』東方男籃:他涉嫌貪污!
采訪完張驊偉,記者向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核實張驊偉所說的情況。
7月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東方籃球俱樂部常務副總李耀民的電話,李耀民告訴記者,他正在美國,讓記者與辦公室的周健林(音,下同)聯系,並告訴記者周健林的電話。掛下李耀民的電話,記者根據他提供的電話打了過去。這是辦公室的電話,但周健林當時並不在。在俱樂部另一位同志的幫助下,記者得到了周健林的手機號,並撥通了手機。
記者一提到張驊偉,周健林就說:『這個人啊,我們已經在鞍山市鐵東區法院起訴他了,法院也已經立案了,聽說現在那邊正在找他,但找不到人了。』
『你們起訴他什麼呢?』記者問。
『涉嫌貪污。前一陣子,有關部門已經把鞍山訓練基地的賬目審計過了,發現裡面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學費沒有入賬啊等等。現在他在那裡的所有工程款都沒有付,這些款子的債主都追到我們的頭上來了。這個案子,我們在鞍山請了代理律師,你可以就具體的情況問問他,我對具體情況並不是太了解。』
『張驊偉說他准備在這兩天去檢察院檢舉揭發,說你們有可能給2000賽季主場對××隊一戰的裁判送了錢。』記者問。
周健林氣憤地說:『說話是要有根據的,不能亂說的。簡直是莫名其妙了,他有證據,就告好了,我們相信事實,法律也是以事實和證據說話的。』
采訪中,記者得知周健林同時兼任俱樂部的出納,因此又拋出了另一個問題,『據張驊偉說,他們就是把10萬塊錢分兩筆,直接給的你,他們還有證人呢?』
周健林更氣憤了:『我根本沒有拿到什麼錢,怎麼又變成我拿了他們的錢了,他們總是胡說八道,前面還弄出了我們向他舅舅借了50萬,還有借條呢,結果前一段一審的判決已經下來,我們勝訴了。』
記者隨後還聯系了東方籃球俱樂部在鞍山的代理律師張律師,他對記者說:『由於不是面對面,我無法核實你的身份,而且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我有事我還不便跟你說。但有一點我可以回答你,反貪局已經立案了。』
得知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的反應後,記者又對張驊偉進行了采訪。
『聽說東方籃球俱樂部在鐵東區法院告你涉嫌貪污?』記者問。
『這都是瞎扯,我可以跟你說三點:一、我的身份證是在立山區,訓練基地在千山區,這官司根本不應該歸鐵東區管;二、我已經諮詢過律師了,即使告我貪污,也不應該歸反貪局管,而應該是經偵科,因為鞍山訓練基地只是東方男籃的一個分支機構;三、我從來沒有接到立案的通知。』
對於50萬借款的案子,張驊偉說:『借條、賬目都有,結果法院判我們敗訴,我們真是不明白……』
錯綜復雜的關系,牽扯到了至少兩起官司,究竟孰是孰非,只能靠法律明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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