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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了解到,姚明狀告可口可樂侵犯其肖像權一案的訴狀已遞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七天之內應有明確答復。
徐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王庭長在電話中沒有否認收到訴狀,但他說:『尚未立案,尚需一些時間決定是否受理,其他無可奉告。』
據了解,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這類案件,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接到訴狀後,應該在七天之內給予明確答復。不過那位王庭長說,『特殊情況不受限制』。記者又問:『這是否說明這個案子比較復雜?』那位庭長回答很乾脆:『這是一般性案件,應該簡單。』一旦法院受理,訴狀的副本會交到被告手中,被告將有15天時間准備書面答辯,然後法院將擇日開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本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規定的內容,指控可口可樂公司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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