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針對可口可樂方面『姚明應借鑒貝克漢姆先例』的提法,姚明全權代理『姚之隊』表示:兩人情況並不一樣。
面對姚明委托『姚之隊』律師提起的訴訟,可口可樂方面曾經指出:『我們跟英格蘭隊簽約時,貝克漢姆個人也與百事可樂簽了約,但是我們的產品仍然以集體形式使用了他的肖像,而且沒有引起任何爭議。』
『姚之隊』27日表示,貝克漢姆的情況不完全像可口可樂描述的那樣。其實,在可口可樂與英格蘭隊簽約之前,貝克漢姆本人就已經授權英格蘭足協可轉讓其肖像權作為集體形象的一部分出現在產品上。
『姚之隊』還表示,作為美國籃球『夢之隊』的贊助商,可口可樂之所以可以選用隊員的集體形象,是因為每一個『夢之隊』成員都通過美籃協向可口可樂授權過。『姚之隊』還出示了『夢之隊』隊員授權的相關章節。
5月23日下午,姚明委托『姚之隊』律師就可口可樂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向上海市有關法院提起訴訟。此前『姚之隊』發表聲明說: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可口可樂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