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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已經是『百事公司的人』,但他的形象卻出現在百事公司的勁敵可口可樂的瓶罐上。
百事公司12日在上海對外宣布,他們已經與姚明簽下合約,這使姚明和英格蘭足球明星貝克漢姆、美國歌星『小甜甜』布蘭妮等人一起成為百事公司包裝的國際巨星。在今年2月的亞特蘭大全明星賽之前,姚明就已經和百事公司旗下的佳得樂(Gatorade)飲料簽約,當時他也是在喬丹和卡特後又一和佳得樂簽約的NBA明星。隨後雙方的合作更進一步,姚明終於成為和百事公司全球簽約的第一位中國球星。
姚明:我對未經同意就使用我肖像的行為非常反感
然而與此同時,姚明的形象卻已經出現在可口可樂的瓶罐上,在上海的大街小巷裡開始流行。在可口可樂的易拉罐上,同時還有中國男籃的另兩名球員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站在兩人的中間。
原來在這之前,可口可樂公司閃電般地與中國國家男籃達成了合作協議。在3年之內,不但可口可樂公司相關產品享有『中國男籃惟一專用運動飲料』的稱號,他們還擁有中國男籃的整隊肖像使用權。依照慣例,國家男籃整隊肖像權是指身著國家隊隊服的多名運動員的肖像組合。可口可樂公司獲得授權之後,有權使用整隊肖像進行商業推廣,包括推出多種系列的國家隊隊員肖像組合的紀念裝。姚明身為國家男籃球員,於是便出現在可口可樂的瓶罐上。
姚明的代理人、『姚之隊』負責人章明基認為:『按照法律原則,你要用一個人的形象去進行商業推廣,必須要經過這個人同意,但姚明現在是百事公司的簽約球員。我們反對可口可樂在沒有得到姚明許可的前提下用他的形象做宣傳,這給別人的感覺是姚明在代言可口可樂。』姚明也作出聲明:『我簽約合作的是百事可樂。我和百事合作是因為百事是一家形象良好並且非常誠實的公司。我從來沒有同意過可口可樂在他們的產品中使用我的姓名和肖像,我對這種行為非常反感。』
『姚之隊』正在與中國男籃的商務總代理中體開發公司斡旋和商討,但可口可樂仍然在熱賣之中。
中體:我們沒有侵權
中體開發公司在回應『姚之隊』的質疑時說,他們代理的是整支中國男籃的業務,可口可樂使用的也是中國男籃全隊的肖像權,而非姚明個人,所以他們並沒有侵權。
中體公司的劉雲說:『現在已經上市的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3個人的一種,中間的姚明看上去要大一些,但如果按身高比例來說,其實他並不算大。而且可口可樂將把所有中國男籃球員的形象都制作在瓶罐上,同樣是每3個人在一個瓶罐。按照國際體育贊助法,只要3個人就可以代表一個團隊的形象。他們使用的是中國男籃的全隊肖像權,而絕非針對姚明個人。』
劉雲舉例說:『知名球星的個人權益和整體權益肯定有衝突的地方,比如貝克漢姆的簽約公司是阿迪達斯,但他打曼聯比賽時就要穿耐克的球衣,裡瓦爾多的簽約公司是耐克,但他在皇馬比賽時就要穿阿迪達斯的球衣。我們和可口可樂簽約,使用的是國家隊的權益,而並不是姚明個人的權益,這兩者之間應該分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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