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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香港評選最佳運動員,有候選人抱怨說,他們的隱私權受到侵犯,因為香港奧委會泄露了屬於候選人隱私的資料。
香港奧委會會長霍震霆,同時也是代表香港體育和文化界的立法會議員,認為運動員的抱怨是有道理的,並保證改變原有的做法,尊重運動員的隱私。
到底香港奧委會泄露了運動員哪些隱私呢?主要是運動員的年齡、通訊地址、單位電話、家庭電話和手提電話號碼,以及運動員的個人簽名筆跡、身份證號碼等等。
那麼參加一個體育明星的評選,為什麼要提供如此詳細的個人資料呢?
香港的體育明星評選活動非常正規,參加投票的體育記者會領到一本候選人的背景資料,其厚度大約有一寸左右,裡邊有40多位運動員的基本情況,提名人和教練的基本情況,運動成績和座右銘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運動員的資料要詳盡,提名人、也就是推薦人的資料也必須詳盡,詳盡到電話號碼只給出日間的還不行,還要給出夜間的。其用意是,如果有人對候選人的資料有問題,不論白天還是夜晚,都可以找到相關的具體當事人詢問。
對於運動員的運動成績,要求得就更加嚴格。運動員光提供自己獲得了什麼比賽的第幾名還不行,還要注明,一共有多少個運動員參加了你這個項目的比賽。比如香港著名的武術選手李暉獲得過2002年全港公開武術錦標賽太極拳女子成年精英組冠軍。但是她在參賽人數一欄裡填上了『2人』,說明她只要打敗一個對手就可以獲得金牌了。
一個運動員每年參加重要比賽少則十多場,多則幾十場,每一次,不論最後成績如何,都要記下有多少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多少個選手參加了比賽,沒有長年累月認真求實的習慣是不行的。更難能可貴的是,香港只有少數運動員可以稱為職業選手,絕大多數參加評選的選手,都是業餘的。
香港奧委會秘書長彭衝先生說:他們對參選運動員並沒有特別提出誠信方面的要求。候選人的申報材料之所以會如此詳盡,是傳統使然。運動員只不過是習慣於詳盡而誠信地申報自己的資料而已。
香港廉政公署專員(該部門最高級別首長)李少光不久前指出,香港社會『已建立穩固的廉潔文化』。他引用獨立的調查結果說明,95·1%的受訪者市民表示,在一年內,他們自己,他們的朋友,或者親人都沒有遇到過不廉潔的情況。
鑒於2001年評選結束之後,有運動員抱怨自己太多的個人資料被外人知道,香港奧委會今年在堅持誠信原則的傳統上,加強了對運動員隱私的保護,運動員個人資料不再對外公開,但是對於選手參賽的背景資料,依然沿襲老的做法,務求詳盡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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