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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間召開的全國競技體育工作會議上,國家體育總局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並向與會代表征求意見。其中十運會計分辦法將有重大調整,在夏季和冬季奧運會上獲得金銀銅牌,運動員所在單位將分別在十運會上計入兩枚金銀銅牌。
第十屆全運會將於2005年在江蘇省舉行。為落實奧運爭光計劃,加大對在奧運會上作出突出貢獻單位的獎勵力度,利用全運會競賽杠杆加快中國競技體育的發展,國家體育總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對十運會計分辦法進行了調整。
《十運會競賽規程總則》提出,在第28屆奧運會(夏季)和第19屆冬季奧運會上獲得金銀銅牌,運動員(個人項目)所在單位分別計入兩枚金銀銅牌。這比前兩屆全運會各增長了一倍。兩人和兩人以上的項目,運動員所在單位每人按1枚獎牌統計;規程總則還提出,運動員在第28屆夏季奧運會上每創超一項世界紀錄,運動員所在單位計入1枚金牌。
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交流運動員在第28屆夏季奧運會上獲得前三名成績的,按照交流雙方單位的協議計分。
解放軍代表團仍采取兩次計分辦法。即解放軍代表團和各代表團共同排名,解放軍兩次計分運動員獲得獎牌,同時計入運動員原輸送單位。此外,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在第28屆奧運會上獲得前三名成績,在十運會上也按兩次計分辦法統計。
規程總則對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和水球8個集體球類項目獲得前三名的隊,計分辦法與上屆全運會一樣分別按2枚金銀銅牌統計。上述8個集體球類項目取前12名統計計分,其他項目取前8名統計計分。
與前兩屆全運會不同的是,規程總則對運動員參賽資格要求按照《運動員注冊與交流管理辦法》實施,因此十運會實際上對運動員的交流作出了限制。除對冬季項目和西部省、區有政策傾斜外,少了許多交流運動員協議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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