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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運動從誕生之時起,從來也沒有打平一說。早期,如果比賽雙方在常規時間中戰成平局,那就會進行一度延長,如再打平,就會進行二度延長、三度延長……這就是早期的加時賽。
1892年出臺了這樣的規則:比賽結束時,如不分勝負,繼續比賽,以先投中一球者獲勝。這和現在足球的『金球制』是一樣的。它的出現使比賽被幾度延長的情況很難發生,但是由於延長賽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容易造成混亂。直到1907年,不斷進行改進的籃球規則纔規定了加時賽的時間為5分鍾。
由於沒有權威的記錄,所以無法果追溯籃球歷史上的加時賽次數最多的比賽,但是可以找NBA的紀錄。
現在的比賽如果打到兩個加時就算是比較多的了,三、四個加時則是非常少見的。這和24秒進攻限制規則有關,因為如果你不進攻,對手也會置你於死地,領先一方想要通過控球來拖延比賽從而達到取勝的目的是不可能的。但是在24秒規則制訂之前,比賽往往是在一方的不停控球中進行的,而遲遲不投籃讓比賽變得無聊的同時,也容易導致比賽的延長。
NBA歷史上加時賽次數最多為6次,發生在1951年11月2日羅切斯特皇家隊和印第安納隊的比賽中。時隔52年,這場比賽的過程已經鮮有紀錄,只有雙方最後的比分:75比73,羅切斯特皇家隊獲勝。從比賽得分之低可以想像,當時的比賽場面該有多沈悶,這跟雙方總是控球而不投籃有關。直到24秒進攻限制規則的出臺,纔使比賽變得激烈,6個加時出現的情況也從客觀上被杜絕了。
NBA最激烈的加時賽出現在1957年總決賽期間。當時拉塞爾率領的凱爾特人打滿7場纔戰勝聖路易斯鷹隊奪得總冠軍,而雙方的第一場和第七場均是通過兩個加時賽纔決出的勝負。
因為現在的球隊都非常注重防守,所以在24秒進攻規則出現後也有加時賽不得分的情況發生,有記錄的加時賽得分為0的情況共有6次,其中在1996年3月10日步行者隊和開拓者隊的比賽中,雙方的第二次加時就沒有得分。加時賽最低總得分為2分,這是在1997年1月13日掘金和黃蜂的比賽中創造的,當時雙方居然大戰了兩個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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