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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國足壇曾經喧囂一時的李章洙和《南方體育》的官司目前又有了新進展。2月21日,廣州市東山區法院將開庭審理《南方體育》狀告李章洙名譽侵權案。
2002年11月底,《南方體育》在廣州市東山區法院起訴李章洙名譽侵權。和當初李章洙的訴訟請求一樣,在要求道歉的同時,也提出了50萬元的賠償要求。東山區法院受理了《南方體育》的起訴後,決定於2003年2月21日開庭審理。2001年初,李章洙以《南方體育》新聞報道中有『李章洙收黑錢』字句作為理由起訴《南方體育》名譽侵權。當年5月,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判決李章洙勝訴,《南方體育》在登報公開道歉的同時賠償李章洙16萬元。這次,《南方體育》以當時李章洙在接受采訪時宣稱『《南方體育》收黑錢』為由提起訴訟。原本在報道2001年5月九龍坡法院庭審情況時對《南方體育》使用了『不當言辭』的重慶《體育報》將作為『第三人』出庭,考慮到《體育報》已經停刊,《南方體育》放棄了對《體育報》的訴訟。據悉,明天開庭時,李章洙將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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