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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於2003年1月29日對龔建平作出一審判決後,記者於2月12日晚獲悉,龔建平及其家屬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已於2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
2003年1月29日,沸沸揚揚近一年之久的龔建平案終於由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庭認定被告人龔建平在擔任甲級聯賽主裁判期間收受他人財物累積達人民幣37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判決結果出來後龔建平並沒有當即提出上訴請求,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被告人可以在宣判之日起15天之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2月14日是龔建平上訴的最後的期限。2月9日,龔建平的代理律師王冰在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看守所見到了龔建平,並就上訴問題同龔建平交換了意見。一審宣判之後的龔建平情緒比較穩定,不過他還是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不服,委托王冰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據王冰介紹,北京市中國級人民法院對龔建平的上訴請求正在審查,終審判決何日開庭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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