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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網上流傳的一條消息讓常昊哭笑不得,這條消息說常昊年收入100.3萬元,為國內棋手之最。數字精確到千元,好像准確無比,其實大不然。一是常昊今年收入遠未到百萬元,二是本年度國內棋手收入最高的不是常昊,而是俞斌。
常昊年收入40萬
常昊今年的國內頭銜戰獎金獲得情況如下:NEC杯冠軍20萬元,樂百氏杯冠軍12.8萬元,『王中王』賽冠軍6萬元,蓮花湖杯邀請賽冠軍3萬元,天元戰亞軍2萬元,一共41.8萬元,加上其他比賽中獲得的1萬多元對局費,獎金總數為43萬元。扣除稅收20%和棋院管理費20%,實際獲得獎金26萬元。
常昊在圍甲聯賽中獲得的收入意外的低,在上海移動通信隊他沒有工資,只有對局費和獎金。今年他在圍甲中14勝6負,總收入8萬元左右,這是稅外收入。
所以,常昊2002年國內比賽收入為34萬元。
國際比賽方面,常昊今年成績一般,獎金獲得情況如下,三星杯八強:1200萬韓元;富士通24強:30萬日元;LG杯24強:300萬韓元;農心杯一輪:300萬韓元;亞洲杯團體賽第3名:150萬日元,總計收入約合24.7萬元人民幣。但棋手的國際比賽獎金需在比賽地和回國交稅,加上繳納棋院管理費,最終得到的只是原獎金的28%。這樣,常昊2002年國際比賽收入僅7萬元。
2002年常昊還打入了春蘭杯八強和豐田杯半決賽,僅此兩項,他至少還可獲得7000美元和1000萬日元收入,但這兩筆獎金他只有等到明年纔能得到。
最後結論,常昊2002年獎金總收入為75.7元,純收入則為41萬元,均與百萬元有著不小的距離。
俞斌比常昊多收10萬
2002年度收入最高的棋手並非常昊,而是一直低調的俞斌九段。其收入如下,國內比賽,阿含.桐山杯冠軍15萬元,棋王賽冠軍8萬元,華潤飯店杯冠軍5萬元,樂百氏杯亞軍3.2萬元,『王中王』賽亞軍3萬元,共36.2萬元,除去稅收及棋院管理費,實獲21.7萬元,加上圍甲聯賽近20萬元收入,其國內比賽收入40萬左右;國際比賽,中日阿含.桐山杯對抗賽亞軍10萬元,春蘭杯16強:3.3萬元,三星杯32強:2.1萬元,LG杯16強:4.2萬元,富士通杯16強:4.2萬元,亞洲杯團體賽第3名:10萬元,共計34.8萬元,按照比例,其實際收入9.744萬元,總收入合計50萬元左右。
俞斌和常昊收入拉開差距,原因在於圍甲聯賽。目前棋手在聯賽中的收入不平衡已日益成為現實問題。2002年俞斌從浙江新湖隊中獲取收入20萬元左右,但與俞斌水平及成績相當的常昊從聯賽中獲取的收入10萬元都不到。小處來說這會影響到棋手的積極性;大處而言,個別隊的無所作為,終究會影響到聯賽的活力。
棋手貢獻與權利不符
中國棋手的收入與日韓棋手相比較,還是偏低。日本棋聖王立誠九段2002年成績一般,勝率50%不到,但他成功衛冕了棋聖和十段兩大頭銜,僅此兩項收入即已超過5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85萬元),就是算上扣稅和上繳棋院管理費(總收入的30%左右),其年收入也令中國棋手望塵莫及。韓國李昌鎬九段去年收入過10億韓元,今年雖達不到此數,但也相當驚人。
棋手收入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圍棋的社會地位。因而棋手的整體收入與職業化要求遠遠不符,但在棋手收入大幅提高之前,棋協絕對不是無所作為的,比如積極推進圍甲自由轉會制,使圍甲徹底地活起來;比如規范獎懲制,對於那些多年來為棋院創收貢獻巨大的棋手無論是在榮譽上還是在實際利益上,應該予以鼓勵,而對於多年來未曾出過成績,卻也隸屬於國家隊的棋手應予以懲戒。至少,也應像日韓棋界一樣,將所有棋手的獎金收入詳細公布,使人清楚了解棋手的收入現狀,還有每位棋手為稅收與棋協所做貢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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