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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午,中國足協對27日紅塔與中遠之戰的『點球風波』作出處罰:成耀東停止參加今年餘下所有甲級隊比賽的資格(5場),罰款人民幣4萬元;給予昆明賽區警告處分。
具體處罰決定如下:
關於對甲級聯賽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10月27日全國足球甲A聯賽第25輪第171場雲南紅塔隊與上海中遠匯麗隊的比賽(雲南紅塔隊主場)進行至下半時傷停補時階段時,上海中遠匯麗隊3號運動員成耀東對裁判員判罰本隊球點球表示不滿,衝向裁判員,多次用手推擊和用胸撞擊裁判員,並不斷用語言進行威脅。上海中遠匯麗隊在成耀東的帶頭和影響下,也多次出現多名運動員圍堵並質問裁判員現象,造成比賽中斷長達20餘分鍾。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給予上海中遠匯麗隊3號運動員成耀東停止參加今年餘下所有甲級隊比賽的資格,罰款人民幣4萬元。
為嚴肅比賽紀律,加強俱樂部管理,責令上海中遠匯麗俱樂部進行內部整頓,並於11月10日前將整頓報告上報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該場比賽中,昆明賽區因管理不嚴,在比賽中斷期間,部分記者及其他與比賽無關人員多次進入比賽場地,並有一名觀眾從看臺跳進場內擊打比賽隊員。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二節第二條第(4)和(5)款,給予昆明賽區警告處分。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並應在處罰生效後30日內寄交中國足協的銀行帳號。逾期不交,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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