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姚明本月20日左右飛赴休斯敦後,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與火箭隊簽下一份3年1800多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476億元)的合同。
這是一份NBA歷史上狀元秀的最高工資合同:1999年狀元秀布蘭德4年合同是1578萬美元,2000年狀元秀馬丁的合同是4年1653萬美元,2001年狀元秀誇梅-布朗的4年合同是1729萬美元。
人們看到的只是姚明今後4年的毛收入,這裡面還有太多的支出需要從這1800萬美元中扣除,這將是一筆天文般的數字。這筆支出有:交稅(按照美國的稅率,姚明應該交43%);10%的養老金;交中國籃協和上海體育局的錢(剛開始定的是50%,後來由於比率太高而暫停談判,具體數額還未定);東方籃球俱樂部(這是一筆隨工資而走的數字,姚明掙得越多,交得也越多);衣食住行(在NBA打球不像在CBA球員的一切都由俱爾部包下來,在美國除客場作戰的機票外,幾乎一切的費用都要自己掏腰包),僅這一項可能要佔到總收入的5%-10%。這樣,進入姚明賬戶的錢,也就不是一筆天文數字了,但也不會少於800萬美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