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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官司纏身的著名籃球運動員馬健,終於『恢復』了自由。昨天,二審法院駁回了在一審中敗訴的北京奧神俱樂部和北京東景投資管理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馬健在法庭上起訴稱,其曾在北京奧神職業籃球俱樂部打了3個賽季的球賽,後俱樂部以其在一場比賽中發揮欠佳為由將他除名。2000年7月,上海東方職業籃球俱樂部和他簽訂了聘用合同,當上海東方將其作為2001年賽季球員向國家籃球管理中心注冊後,奧神也將自己作為2001年賽季的球員注冊,並提供了和他簽訂的一份合同。馬健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與奧神簽過任何合同,更沒有在合同上簽過名,遂以奧神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為由,將奧神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昨天在法庭上,北京奧神俱樂部認為,奧神俱樂部和馬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仍然應該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先作出裁定,既然合同上簽的是馬健的名字,合同就應該有效。
法庭調查認為,雖然合同上簽的名字確是馬健所寫,但當時上面並沒有寫關於馬健的服役期限、合同生效日期以及馬健的報酬,且沒有蓋任何章印,其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都可直接進行裁定,合議庭最後判定,駁回北京奧神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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