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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周一的《足記舉報李響逃稅》一文後,李響被舉報涉嫌逃稅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昨日,記者再次采訪了各相關單位,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李響出版的《我與米盧零距離》一書所得款項是否已上稅頗有疑問。
『零距離』有問題?
去年,李響在知識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書———《我與米盧零距離》,此書的出版發行在當時引起了不小范圍的轟動,銷路也一直不錯,其發行量達10多萬冊。而此書的版稅是否上繳,成為了這次舉報者舉報李響涉嫌逃稅的一大事由。那麼,此書有沒有納稅呢?
知識出版社一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出版社出書一律對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這本書是我們和書商合作出版的,稿酬和版稅不由我們付,她是否納稅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我與米盧零距離》一書是由一個姓王的女性書商運作的,通過她的手,將稿酬、版稅交到李響手裡,而李響個人是否納稅,出版社也不得而知。如果稅務部門現在調查,只需讓李響出具完稅證明即可。這位負責人指出,如果李響真的逃稅,負主要責任的應該是李響本人,當然作為出版社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們現在正在積極調查,如果一旦發現李響逃稅,我們要協助稅務機關追回稅款,並作出檢討,以後要汲取教訓,加強對合作出書納稅情況的檢查。』
勞務費已上稅?
世界杯期間,李響從北京電視臺體育部獲得了15萬元的勞務費,這筆款項是否納稅了呢?北京電視臺體育部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的確沒有對李響的勞務收入代扣代繳。我們支付給李響的勞務收入,是通過一家廣告公司來完成的,據我了解,這家廣告公司已為其代扣代繳。』記者不由得納悶:既然是你北京電視臺體育部請李響作節目,為什麼要由廣告公司付費呢?稅法專家李律師指出:如果事實真是這位負責人所說的那樣,北京電視臺體育部就嫌疑違規。根據《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必須由本單位來完成,如果由廣告公司支付,將帶來兩種可能:一是稅率降低,二是非法避稅。按照第一種可能來看,李響的收入屬勞務收入,而勞務收入的稅率很高,15萬收入至少要扣掉4-5萬稅款,不知廣告公司能否按這個扣;如果是第二種可能,極有可能造成非法避稅,也即體育部通過轉賬形式將一部分稅避掉,這是不允許的。當然,如果由此產生李響逃稅,主要責任就不在李響本人了,除非廣告公司沒有為她代扣代繳,並向她本人說清楚了是稅前收入,而她本人不去申報。
稅法專家告訴記者,代扣代繳制已實行了多年,如果有關單位不去執行,那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北京、長沙、廣州三個地方的稅務局都有對李響逃稅的調查權和征收權。這是因為:李響是北京人,戶口所在地在北京,涉嫌逃稅的行為地也在北京,北京稅務機關當然有調查權和征收權;長沙是李響的工作地,逃稅的行為發生在她工作期間,所以長沙稅務機關也有調查權和征收權;而廣州是李響的經常居住地,當初她從《體壇周報》得到巨額『轉會費』時,其當時的居住地也是廣州,按規定,她應該到廣州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果李響在『轉會費』上逃稅,那廣州地稅機關也是可以調查、征收的。
北京、長沙、廣州三個地方的稅務機關都有權調查、征繳,但是哪個地方的稅務機關最有可能打響『第一槍』呢?據記者了解,盡管北京市地稅局第一個接到舉報,但長沙市地稅局有可能打響『第一槍』。李律師解釋說,我們國家目前的稅務稽查體制是以單位所在地為主,找到其所在單位就很可能找到涉稅本人,如果涉稅本人找不到,可以通過所在單位協助尋找,必要時還會由所在單位協助,處理一些涉稅人的物品。因此,『如果不出意外,長沙市地稅稽查部門應該會率先對李響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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