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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袁偉民在全國體育工作會議上指出,財務沒有得到有效監督的足球俱樂部偷漏稅情況嚴重。目前,各俱樂部球員的年收入高的可達200萬元,低的則在10萬元左右,50萬元是甲A球隊隊員年平均收入。甲B球隊隊員的收入平均25萬元左右。與國內球員相比,留洋的球員對所在國家稅務的貢獻卻不小。楊晨在德國幾年中納稅100多萬馬克。同樣,謝暉、范志毅的稅率也都在40%以上。對國內足球俱樂部在球員轉會、工資發放等方面的『暗箱操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說:『法律規定偷稅可以無限期地追訴,不管是30年還是50年,我們都可以進行追訴並且把稅款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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