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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4日下午2時,被中國足協取消2002年注冊資格和2003年轉會資格的原四川綿陽俱樂部球員王鋒,以個人名義在自己家在大連的11:2時尚吧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正式起訴中國足協。
經王鋒本人介紹,經過前後半年多時間的考慮和核實,纔決定通過法律的途徑為自己討個說法,並希望以此彌補個人的損失。在召開新聞發布會之前,負責此次起訴的王鋒的代理律師、遼寧韜論律師事務所主任訥建宏律師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就王鋒一年多來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起訴中國足協等相關問題,都做了細致地分析。
新聞發布會上,王鋒首先向與會各媒體的記者朋友簡要介紹了整個事情的經過和他本人要上告中國足協的初衷。
王鋒說,在被取消了2002年注冊資格和2003年轉會資格之前,自己就因四川綿陽和大連實德的轉會糾紛耽擱了大半年沒有球踢。直至2001年8月份纔踢上了當年首場聯賽王鋒十分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趁著還年輕,為中國足球盡一份力,誰知沒打幾場比賽即遭停賽。
在談到那場被中國足協之後認定為『不正常的比賽』時,王鋒坦言自己絕沒有打假球。他說:『像我這樣剛到四川綿陽的隊員,人生地不熟,怎麼會和假球聯系在一起呢?打個比方,就是我想踢假球都不會有人帶我的,更何況,我是一名上進的球員。對五牛那場比賽,我是首發上場的,但只踢了30分鍾就被教練換下。在場上我兢兢業業,五牛隊後衛李紅軍的罰下,就是因為我的突破造成的。當教練換我下來時,我十分地不滿,因為我很想在場上好好踢球,為此我還和教練爭吵了幾句,這些都有比賽錄像為證。』王鋒當時的想法就是,如果真的再停賽一年的話,自己的運動生涯很可能就此斷送,『我必須通過正常渠道來解決這個問題,實在不行的話,也不排除訴諸法律。』
王鋒在發布會上強調了這樣一項事實,他認為中國足協在處理此事的某些做法是與法律相悖的。王鋒說:『直到現在,我都沒有收到足協關於足協處罰的書面材料,我認為這樣的處罰決定是應該送達我本人的。而足協的規定是,處罰決定一經宣布,即告生效。我不理解,我的代理律師也認為這是與我國的憲法相悖。』
王鋒表示,希望通過此次新聞發布會向全社會宣布自己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足協一紙罰單,我便沒了球踢,此間我本人精神上和經濟上的損失很大,我希望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負責此次起訴的王鋒的代理律師、遼寧韜論律師事務所主任訥建宏律師發表了代理聲明。
聲明說,遼寧韜論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王鋒的委托,全權代理王鋒針對中國足協2001年10月16日作出的足紀字(2001)14號《處理決定》中涉及對王鋒的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聲明認為,該處理決定以取消注冊資格和轉會資格的手段,侵犯了王鋒依照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勞動的基本權利,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了維護王鋒的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訴訟請求包括:第一,撤銷處理決定中對王鋒的處罰;第二,判令中國足協賠償王鋒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聲明談到代理本案的法律依據是,首先,該處理決定應當接受司法審查。中國足協章程第87條嚴重違背我國法律規定,也違背了現代法治原則,應當依法予以修改。其次,處理本案的法律依據是我國《憲法》、《勞動法》、《體育法》。球員首先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當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樣依照憲法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利是獲取生存權利的必要條件。該處理決定在實質上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性權利(勞動權),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權(生存權)。
該處理決定涉及對王鋒的處罰應當撤銷的具體理由是:一是該處理決定沒有事實依據;二是超出法定授權范圍;三是違反法定程序;四是給王鋒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這項聲明最後說,我們認為,中國足協作出的處理決定,嚴重違背法治原則,其對王鋒的處罰完全違背法律授權的原則和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消。我們請求並相信人民法院回依據我國《憲法》、《勞動法》和《體育法》的規定,受理本案並作出公正裁判。
9月3日的新聞發布會由大連浪速體育交流有限公司承辦,王鋒訴訟日常事務將由浪速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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