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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近日對富有中國特色的足球運動員轉會制度提出了新的改良主張,在這次總經理聯席會上也將作公開通報。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對摘牌後雙方俱樂部的『扯皮』有了約束,摘牌俱樂部將承擔更多的風險。
第一個變化,各俱樂部在轉會期內臨時租借的運動員,在租借期間,如經雙方俱樂部協商並經運動員本人同意,可根據國內職業運動員轉會規定中的有關條款,簽訂永久轉會協議,並在臨時租借期滿前到中國足協辦理永久轉會手續。
第二個變化,各俱樂部臨時租借運動員的費用,可按該運動員永久轉會費用的30%計算。
第三個變化,摘牌俱樂部在摘牌後的規定時間內,未與掛牌俱樂部簽訂轉會協議並未支付轉會費的,該俱樂部將被取消下一年度運動員引進資格並根據情況扣除該俱樂部當年所交聯賽保證金。
第四個變化,掛牌、摘牌俱樂部就轉會運動員的轉會協議簽署後,在轉出運動員俱樂部收到轉入運動員俱樂部的轉會費後,報請所屬會員協會開具轉會證明並在轉會證明上蓋章確認,中國足協在收到證明後為運動員辦理轉會參賽手續。
第五個變化,參加轉會摘牌俱樂部,在摘牌前須交納摘牌保證金,如未出現違規情況,運動員轉會完成後保證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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