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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結束後,中國足協將從國際足聯分得276萬美元的出場費。錢雖然沒有到位,但是究竟怎麼分配纔能平衡各方利益,以及分配後國足教練和球員該怎樣納稅已經引起人們的關注。
據國家體育總局人勞司的官員稱:『由於這筆出場費屬勞務費。勞務費分配和獎金分配有所不同,中國足協要先拿出方案,然後報總局審批。』據了解,如果按獎金的形式分配,國足的教練和球員將可以得到50%,而且這部分分配是免稅的,但目前來看,國足能否按50%的比例分還沒有定論。有關人士認為,276萬美元的出場費是中國體育歷史上第一次,一定要慎重,爭取讓各方滿意。由於國足在世界杯上的表現並不讓國人滿意,如果再按50%的比例,恐怕會引起各方面的議論,所以中國足協很有可能降低分配比例。當然不管怎麼降,不會降至30%。
至於上繳個人所得稅,有兩個稅種可作為依據,一是勞務收入,勞務收入是累進稅率,最高可達40%,依國足隊員所得,若按勞務收入納稅,都將按40%的稅率。但是,把國足們的收入都視為勞務收入,也不夠准確,因為運動員參加比賽所得和純粹勞務收入是有區別的,加之國際足聯出場費中有一定獎勵,所以也可以按偶然所得納稅,稅率為20%。當然如果將兩個稅種結合起來,即一部分按勞務收入納稅,另一部分按偶然所得納稅,剩下的出場費,無論是留在中國足協還是上交總局,一律繳納營業稅。這樣也許纔是比較合理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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