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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足出征世界杯前,不少媒體報道,國足在世界杯所得的巨額出場費將免征個人所得稅。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負責人則向記者強調,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出場費一般屬於勞務性質的收入,不屬於免稅范圍。國際足聯在把出場費交給中國足協後,將按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目和適用稅率,由足協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條款來衡量,國足的出場費收入不是獎金,不符合免稅條件。如果中國隊員能獲得金球、金靴等符合條件的個別獎勵,根據稅法可以免稅,但是中國隊員並沒有獲得這些獎勵。
據了解,因為韓國方面將根據韓國規定對出場費有一定的稅收扣除,因此國際足聯的出場費尚沒有發放到中國足協,估計將於8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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