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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足出征世界杯前,不少媒體都報導了這樣一條消息,國足在世界杯所得出場費將免征個人所得稅。依據是根據國稅總局規定,凡國際組織給我國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均可免稅,國際足聯在世界杯上的獎勵很少,只有金球、金靴、雅辛等個別獎勵,其它獎勵均是以出場費形式發放的,因此,可以獲得免稅,為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地稅局個稅處,他們表示國足歸國後,我們可以和總局討論相關問題。
國足在世界杯的糟糕表現,不僅引起了國內外人士的不滿,也令不少專家對免稅提出了異議。有專家指出,出場費不等於獎勵,國際足聯分的幾百萬出場費有相當部分是國際足聯在整個世界杯期間的創收,包括票房、電視轉播、廣告等費用,是一種參賽分成,應視作勞務費,不能視作獎勵,應按勞務所得納稅,也有專家指出,出場費中有一部分可以作為獎勵,但不能全視為獎勵,如果都視為獎勵,那一球未進、一分未得的糟糕戰績,與國稅總局當初的獎勵免稅政策的初衷是相悖的。國稅總局制定此政策是為了鼓勵我國單位和個人為國家爭取榮譽的。
據記者了解,專家意見已引起了稅務部門的高度重視,有人透露,稅務部門正在著手研究此事,全國稅務系統正對高收入者進行監控,足球運動員、教練員當列其中,鑒於這幾年足球界納稅情況並不理想,而足球運動員和教練員又是高收入者,因此免征出場費所得稅自然引起各方面高度關注。
近年來,運動員免稅情況和運動員的成績有關,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由於我國奧運健兒表現突出,有關部門曾專門發文,免去了他們的全部稅款,1996年和2000年奧運會,開始實現有免有征,免的部分仍較多,此次國足戰績不佳,免的成份將會大大減少。
運動員不僅要繳稅,中國足協也要繳納相應的稅,出場費中國足協也要留一部分,這部分收入要繳納營業稅,出場費分給中國足協官員的那部分,官員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體育總局某官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們將與中國足協就出場費分配事宜進行協商,總局有規定,凡在國際比賽取得的獎勵,將按照5311(50%分配給個人,30%留給協會,10%上繳總局,10%上繳基金會)分配方法進行分配。但是,這是屬於獎勵,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出場費不屬於獎勵,這個比例有可能發生變化,但是,中國足協不管怎麼分配,總局將給予必要的監督,不可能由足協獨自分配。目前,不少世界冠軍隊,歸國後獎勵都很少,如果國足以糟糕戰績,憑借項目自身優勢,拿很高獎金,勢必引起其它一些項目的不滿,這不利於調動各隊的積極性,因此,分配給國足個人的一定要限制。
另外,目前國足正在進行大整頓,也已成為眾矢之的,總局其它運動隊都在看著整頓結果,如果足協口頭認錯,兜裡卻裝得滿滿的,那也肯定過不了關,達不到整頓的效果,在此大環境下,國足似乎更應帶個好頭。因此,從稅務到總局,恐怕都不會讓國足免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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