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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倍受人們矚目的龔建平案仍在宣武公安分局偵查中,還沒有移送宣武區人民檢察院。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後公安機關仍有一段偵查時間,如未偵查完,還可申請延長,前後有5個月左右。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還可有兩次補充偵查,大約3個月左右,也就是說,龔建平案有可能推遲年底甚至明年年初。
龔建平案並不復雜,那麼,公安機關還要偵查什麼呢(從龔建平被拘留到現在已近4個月)?有關人士透露說:主要因為龔案是在我國刑事審判第一次,無論是犯罪過程還是犯罪罪名都是新的東西,需要把各種證據搞清、弄准,纔能保證公訴的提出,保證法院的順利審判。
龔建平收綠城8萬元乃板上釘釘,但龔建平肯定不止收這一家,那麼這個案子就不能結束。但是,涉及到其他俱樂部,偵查起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些俱樂部既有國有,也有民營,賬目處理也不一樣,即使龔建平承認收了錢,如果俱樂部拒不提供賬目,而企業負責人又矢口否認的話,那也只能是證據不足。宋衛平願做污點證人,承認自己行了賄,但不少俱樂部,特別是國有俱樂部的老板出於各種考慮,不願承認,這就給調查取證帶來相當的難度。即使錢數能對上,商業受賄罪其他要件,也要偵查一番。
另外,從罪名的認定上來看,恐怕也要費一番周折、迄今為止,最高法院並沒有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而最高檢的通知並不具備司法的解釋效力,如果在法庭上,一旦因法律證據不足導致案子審不下去,那將是非常尷尬的事情。因此,兩家就此總是協調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盡管龔案進展緩慢,但絕不會不了了之,此案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又是在社會輿論的高密度監督下,開庭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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