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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7月9日,中國足協發布2002賽季第13號紀律處罰決定,對波導戰斗隊李金羽處以停賽2場、3000元的罰款的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足紀字(2002) 13號
關於全國足球甲級隊聯賽運動員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7月7日全國足球甲A聯賽第八輪第052場重慶力帆隊與遼寧波導戰斗隊的比賽結束後,遼寧波導戰斗隊29號運動員李金羽帶頭圍堵並質詢裁判員。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四條第一款,給予遼寧波導戰斗隊李金羽停賽2場(第九輪至第十輪),並處3000元的罰款。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並應在處罰生效後30日內寄交中國足協的銀行帳號。逾期不交,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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