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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足球員范志毅就上海《東方體育日報》有關『涉嫌賭球』的報道,上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該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人民幣5萬元。
范志毅在訴狀中稱:2002年6月16日,被告在其出版發行的《東方體育日報》第一、十版刊出題為『中哥戰傳聞范志毅涉嫌賭球』的報道。該報道中還以網友文章為名稱:『因此君好賭,欠下了巨額賭債,只要這場比賽中國隊輸了,他所欠的賭債一筆勾銷。』
原告認為,被告的該篇報道公開發表後,引起了公眾及各贊助商對原告的激烈指責,對原告的名譽造成了極大損害。被告記者假借『未經核實的消息』為新聞來源,在無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公開指明原告系賭球而消極比賽的球員,其行為不僅公然違背了我國法律所明文規定的新聞報道的最基本要求,更毫無起碼的新聞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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