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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隊副總經理李耀民當天會晤了火箭隊派出的代表團後,對談判感到滿意,但指出NBA總裁斯特恩不負責任地對他進行人身攻擊,必須向他道歉。
關於談判
我們的談判是在友好的氣氛中進行的,這是第一次正式會晤,集中討論了姚明的轉會事宜。談判是在相互平等和諒解的基礎上進行的,觸及到了具體的實質性問題。但是談判內容不便公開,因為現在我們什麼都沒簽,萬一透露以後有了變化就不好了。我認為火箭隊是有誠意的。起初我們不願意他們就這麼來,是因為他們和所謂的姚明的代理人(章明基)私下接觸,好像什麼事都由他說了算。現在火箭隊已經明白了,他們只和我們談。
關於姚明
對於姚明離開東方隊,說句實話我們是不願意的,但每個人都有他的奮斗目標,姚明從小的夢想就是打NBA,當他出盡全力為東方隊奪冠以後,這個大門已經向他敞開了。這是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打開的大門,我們支持他去。從內心講,他離開東方隊,帶走了上海和CBA的球市、商機,對我們的籃球是個損失,所以我們提出補償是合情合法的。
關於選秀
姚明具體應該去哪個球隊,我就不作評論了,人家用選秀權第一個選了他,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我對選他的球隊並不了解,對他們的城市也不了解。所以我一開始就說,希望選他的球隊在前兩年中不要只使用他,而不培養他,培養他的投入至少應該佔60%,使用他佔40%。不能光用他,而不培養他。
關於道歉
前幾天(NBA總裁)斯特恩在一家雜志上公開發表評論,到了對我進行人身攻擊的程度。他說,是我李耀民說過,凡要選姚明的球隊,必須提供兩名現役球員給東方隊,必須為東方隊建一座球館。我認為:第一,如果他沒這麼講,那就是有記者挑唆;第二,如果他說了,記者只是引用,肯定是有人挑唆,惹怒了斯特恩,他纔這麼說;第三,有可能他本身對我們就有成見。斯特恩還在後面說:不知道李耀民會不會拼薩博尼斯的名字?當年薩博尼斯經過數年後還是進了NBA,姚明肯定也會去NBA打球。他這麼說不是明擺著說我不懂籃球嗎?所以我希望他能公開對我道歉,因為數年來我從沒有說過對NBA不利的言論。NBA要向世界發展,姚明是一座橋梁,他是打開亞洲市場的契機,他應該重視這個機會,為什麼反而要來污蔑我呢?
關於外援
實際上我只是希望要兩名他們在熱身賽和夏季聯賽中看好,但都打不上NBA正式比賽的候補球員,都是門外的球員,比如說奧拉朱旺腳壞了,比如說本沃,他們如果打不上,就可以推薦到我們這裡來。如果姚明進了這支球隊,他們可以把這樣的球員介紹過來,不一定非得正選。
關於場館
我早就說過,NBA發展了五六十年,我們只有六七年,我們在承辦比賽的經驗上遠不如他們。他們都有一批贊助商,如果姚明去了,他們的宣傳就會延伸到中國。他們可以向贊助商推薦我們,讓他們把東方隊當作合作伙伴,投資上海,幫助建造一個NBA標准的球館,比如Panasonic東方體育館,他們可以佔50%以上,我們可以只佔49%,他們擁有管理權,我們有使用權。NBA在上海也需要場館,這樣他們派球隊來中國時,可以在這樣標准的球館內打球。和火箭隊談判時,他們也問了在場的小姐(NBA派來的官員),她認為沒有問題。
關於工資
姚明的工資分配和火箭隊沒有關系,工資是我們和姚明來談。姚明是不是6月26日去紐約現場參加選秀,我們無所謂,這是國家隊的事,國家隊放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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