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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全面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國家隊員作為高收入群體,自然倍受稅務部門的關注。近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責任人,請他談談這方面的工作。
這位負責人指出:國足隊員和普通公民一樣,在稅法面前人人平等,因為中國隊員的收入很高,我們更有必要加強監督和管理。國足隊員納稅是指凡在國家隊取得的收入超過起征點月收入800元以上必須納稅。國足隊員在各自俱樂部所得的收入由俱樂部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國家隊員在國足收入范圍很廣,如津貼、獎金、企業的懸賞等,以這幾次熱身賽為例,國足隊員所得的收入都應納稅。有一部分應按工資收入納稅,如津貼,有一部分按勞務收入納所得稅,如懸賞等。稅率是有一定區別的。
這位負責人稱,盡管國足隊員來自四面八方,但他們成為了一個集體,因此,應由中國足協為其代扣代繳,由中國足協所在地———北京市崇文區地稅局統一征收。
據記者了解,今年1月份,北京市崇文區地稅局已將去年中國國足參加去年十強賽的個人所得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征繳完畢。
這位負責人指出:中國足協代扣代繳,這就要求中國足協必須對每一個隊員的收入進行認真統計,不能隱瞞或漏報,如果出現了上述情況,將追究中國足協有關人員的責任。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運動員一點事情都沒有了。因為有些運動員有可能個別接受企業的贊助和懸賞。他必須告之中國足協有關部門。據記者了解,近日舉行的多場熱身賽足協並未給國足教練和隊員發獎金。中國足協之所以不發,主要是還沒有扣繳個人所得稅。足協計劃世界杯結束後統一動作,一切代扣代繳結束後,再將獎金發到隊員手中。
這位負責人指出:當然,中國足協的收入中也有免稅部分,根據有關規定,獲得省部級以上部門的獎勵可以免個人所得稅。由於中國足球隊成績有限,這部分不會太多,但是也絕不會一點沒有。最引人注目的當是國際足聯出場費。去年,中國國足打進了32強,國際足聯給了300多萬美元出場費。此次決賽每場比賽都有出場費,進16強後還有不菲的出場費,那麼,這些出場費該不該納稅呢?這位負責人解釋道:根據國稅局有關規定,國際組織以獎金形式給我國單項組織或個人的均免稅。目的是鼓勵人家在國際上為國家創匯。那麼,出場費是否等同了獎金?現在還沒有定論,我們的意見是,待中國足協確定將出場費按比例分給隊員的時候,我們和中國足協進行協商,同時,要考察這筆錢的商業性質。必要時請示國稅總局,看看是否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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