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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由皇家馬德裡隊或者是勒沃庫森隊隊長第一個舉起的歐洲冠軍杯獎杯高62厘米,重7·5公斤,制造時花了1萬瑞士法郎。這座獎杯看上去並不漂亮,連他的設計者斯塔德爾曼也這樣認為。他說:『這不是件藝術品,但是足球圈裡的人都希望能有一天摸到他。』
現在的獎杯是第五座。因為歐洲足聯規定,贏得5次冠軍或者是連續贏得三屆冠軍的球隊,都可以永遠保留原始獎杯。1966年,根據新規則,第六次奪冠的皇家馬德裡永遠留住了第一座原始獎杯。當時的歐洲足聯秘書長班格特決定,重新設計一座獎杯,於是他把這一重任交給了瑞士專家斯塔德爾曼。
不久,斯塔德爾曼與父親拿著一大堆圖紙來到班格特的辦公室,班格特對所有的設計方案發表了很多看法,他說,德國人可能喜歡這個方案的底座,而保加利亞人可能喜歡那個的杯口。於是大家集思廣益,把很多的設計如拼圖般重新組合,決定了最後的設計方案。
斯塔德爾曼說:『我記得我們必須在1967年3月28日之前完工,因為我之後要去美國度蜜月。我們加班加點,用了340小時,終於在最後期限之前完成了。』
之後,由於阿賈克斯隊和拜仁慕尼黑隊都曾連續奪取了三屆冠軍,AC米蘭隊也第五次奪冠,因此他們都各收藏了一座獎杯,現在的獎杯也就成了第五座。
歐洲足聯規定,奪冠的球隊必須在下賽季的決賽之前將獎杯交還,不過他們可以保留一座復制品,但復制的獎杯不能超過原件大小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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