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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中國籃協獲得准確消息,上海東方隊已於昨天上午給籃管中心發了傳真,主要申請批准姚明在4月29日至5月6日期間去美國進行體檢。據籃管中心辦公室主任許閩峰介紹,這只是體檢申請,與轉會的正式手續無關,具體轉會事宜還要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6月26日選秀大會之後纔能商談。
巧合的是,在姚明即將前往美國之前,籃管中心出臺了兩份文件:《籃球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和《籃球運動員涉外轉會管理辦法》。這兩份文件對於姚明的NBA之行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許閩峰說這並沒有針對姚明的想法,只是籃管中心將運動員出國打球的事項做了明確規范而已。文件起草從王治郅闖蕩NBA時就開始了,經過半年多的醞釀,在今年4月10日正式出臺。同樣的,《籃球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也是隨之誕生的第一份規范經紀人的文件。
對於有可能對姚明產生不利影響的3個敏感地方,許閩峰做了詳細解釋。第一,在手續的復雜程度上,其實和以前並無不同——球員出國打球只需經過球員本人、所在俱樂部(運動隊)和所在城市的體育主管部門三方同意即可,無須更多單位批准。
第二,在獎勵制度上,合同正文是:『50%歸運動員、教練和其他有功人員,項目協會獎勵基金或發展基金佔30%,10%歸國家體育總局,10%歸運動員所在地區體育局。』許閩峰說這個規定和以前比並沒有變化。
第三,在出國球員的義務方面只有一條:『球員有義務按時參加國家隊訓練比賽,並且對國家隊技戰術等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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