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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足壇『黑哨』風波而引發的一起俱樂部名譽侵權糾紛案,昨天由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遼寧日報社被判登報向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賠禮道歉。
今年1月17日,遼寧的《球報》刊登了題為《神秘中間人爆出涉黑猛料》的報道,登載了一張匯款人為『上海中遠匯麗俱樂部』的上海銀行電匯憑證,還配以『張建軍妻子的公司收到30萬元?』大幅標題。報道引用『神秘中間人』的話,指稱『中遠匯麗』主教練徐根寶涉嫌假球。該文發表後,引發軒然大波。但事後經查證,此事純屬子虛烏有,所謂『神秘中間人』向媒體撒謊,欺騙了公眾。
由於《球報》系遼寧日報社主辦,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因此今年2月21日『中遠匯麗』將遼寧日報社告上法庭,訴稱《球報》的失實報道嚴重損害其聲譽,要求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2萬餘元。
3月22日,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辯稱:《球報》從1月17日刊登涉訟的這篇報道後,直至1月28日,先後又刊登了多篇報道,逐漸將『神秘中間人』造假的真相公諸於眾。新聞不是調查報道,不可能一次就將新聞事件的開始、過程和結果全部報道出來。被告還辯稱,自己並無侵權故意,報道沒有結論性觀點,不會誤導讀者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球報》1月17日報道的『神秘中間人爆出涉黑猛料』的過程的確存在,但因為『神秘中間人』的陳述純屬子虛烏有,這就必然導致《球報》報道內容虛假、失實,違反了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確定的『真實、准確、公正』的義務;而且當時《球報》的排版設計足以給讀者一種強烈的刺激,產生『中遠匯麗』與足壇『假球』、『黑哨』有關的第一觀感。其報道與『中遠匯麗』聲譽受損有著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還認為,如果新聞報道來源於權威機構或權威人士,則無需審核,即使該消息不真實,新聞機構也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至今不清楚『神秘中間人』的身份,為了產生轟動效應,沒有對主要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就搶先發表這一失實報道,主觀上具有過錯。
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侵害了『中遠匯麗』的名譽權,判令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中遠匯麗』要求賠償等其他訴訟請求未獲支持。(記者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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