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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持、壓沈、拖拉對方未持球的隊員。
踢、打對方隊員,或懷有此意圖做不合理動作者。 在4未禁區內,影響對方有可能得分的任何犯規者。在此區域內,目的為了阻止對方進球而拉低球門、握拳擊球或兩手觸球(守門員除外),均屬嚴重犯規,應判罰直接任意球,守門 員或其他任何隊員,目的為了阻止對方進球而把球門推倒,是 失禮的表現,應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其替非隊員可在35秒 時間到或進一球或進攻隊失去控制球時——三者取時間最短 者。在監門員一側,離場角2米內的本方球門線上(如未設監 門員)則在計時員對方一側進場比賽。除罰犯規隊員離場外, 再加判一直接任意球。
有意向對方臉上潑水者。
不服從或不尊重工作人員者,應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替 補隊員可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其時間最短者,由離監門 員最近的本方球門線處進場比賽:
l)35秒實際比賽時間終了。
2)進一球。
3)防守隊重新奪得控制球權或比賽暫停後重新開始時。 對其他隊員或工作人員有粗野行為者,必須判由對方執 行間接任意球,同時必須取消犯規隊員的繼續比賽資格,並不 得替補。粗野行為包括故意踢人或打人和有踢、打對方的企圖。
有不正當行為者。不正當行為指粗暴行為、罵人、堅持犯 規行為等。 妨礙執行間接任意球、球門球、角球或直接任意球者。
妨礙包括:故意將球踢開,影響比賽正常進行;在球離擲者手之 前,企圖觸球者。
離場隊員再次入場或替補隊員人場不按規定者。不合規 定的入場或重新入場指:l)35秒受罰時間終了未經紀錄員許 可人場;2)未得到負責守區的裁判員的入場手勢;3)自池(比 賽場地)邊跳入或蹬離池壁;4)在規則指定以外的其它地方進 場。當此犯規發生在比賽最後一節的最後一分鍾內,或在兩節 決勝期任何一節的最後一分鍾內,應取消犯規者的繼續比賽 資格,不得替補,並判對方擲直接任意球。不屬當時在場上比 賽的運動員,如進入場內(等候35秒被罰期間的隊員可視為 比賽中),應取消其比賽資格,此時可立即替補,並判對方擲直 接任意球。隊員在判罰離場期間,其目的是為了阻止對方進球 而非法進入場內,應認為嚴重犯規,判對方擲直接任意球。
除以上規定外,嚴重犯規的判罰是:
犯規隊員應判離場區至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為止——取最 先出現者:玉)35秒實際比賽時間終了;2)進一球;3)進攻隊失 球或比賽暫停後重新開始。在犯規隊員已開始離場後,裁判員 給予信號由對方隊員執行時間任意球。判罰時間應由擲出間 接任意球起計。如離場隊員故意乾擾比賽,則以嚴重犯規論 處,判對方擲直接任意球。控球轉換時,使有判罰離場35秒的 隊員可在負責守區的裁判員給予信號後立即重新入場。控球 轉換不受一節比賽結束的制約,而取決於下一節比賽開球的 結果。被罰離場隊員在35秒終止時,應在監門員一側,離場面 2米內的本方球門線內(如未沒有監門員則在計時員對面一 側)重新入場,但不得影響球門的位置。雙方隊員同時犯規的 情況下,應判罰雙方犯規隊員離場,並擲裁判球。下列情況之 一出現時(應以最先出現者為准)雙方犯規隊員可返回場內: l)35秒實際比賽時間終了;2)進一球;3)防守隊重新或比賽 暫停後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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