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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2 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3 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的總得分,按規則12.1和12.2的規定站位。
12.4 球發出後,由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交替對擊直至『違例』或『死球』。
12.5.1 接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就得一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2.5.2 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即失去發球權。隨後,接發球員成了發球員,雙方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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