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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一般規則
1.在所有單項裡,成套動作最多只能得10分,這就形成了所有扣分的基礎,扣分只能以0.1為單位。成套動作的最後得分由A裁判組和B裁判組來評定。
2.自由體操、鞍馬、吊環、雙杠和單杠都是根據以下四個因素來進行評定的,由A裁判組和B裁判組分別完成。
A裁判組
難度
2.80分
特殊要求
1.00分
加分
1.20分
5.00分
B裁判組
動作展示
(技術和身體姿式)
5.00分
3.A裁判組確定一套動作的起評分,B裁判組則記錄動作完成中所出現的技術和姿勢錯誤。去掉完成錯誤扣分中的最高和最低的分值,取四個中間分的平均值,並將其從起評分中扣除,從而得到確定該套動作的的最後得分。
4.在所有比賽中(資格賽、團體賽、全能決定和單項決賽),關於成套動作起評分和確定最後得分的規則完全相同。跳馬除外,跳馬的單項決賽有特殊規定(見第10章)。
5.全能分是6套動作最後得分的總和。
6.根據當前技術規程的相關規定,計算團體分。
7.根據當前技術規程的相關規定,確定參加團體決賽、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的資格。
8.最後得分一般由專門計分人員計算,但必須由單裁判長確認後纔能公布。
9.在國際體聯所舉行的比賽中,A組裁判的起評分及B組裁判每位裁判員對完成的扣分將記錄在成績表上。起評分、每位B組裁判員對完成錯誤的扣分(或者這個扣分從起評分中減掉)以及成套動作的最後得分必須公開顯示。成套動作的起評分,所有的B組裁判員對完成中錯誤的扣分和最後得分都要出現在成績冊裡。在其他比賽中,起評分可以顯示,但是最後得分必須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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