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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共同檢查場地、器材和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要主動與場地負責人聯系。賽前共同主持抽簽和入場儀式,准備活動時間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一裁判員應給第二裁判員充分的時間核對雙方場上隊員的位置。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發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標志杆或從標志杆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只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將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內球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裁判員不應再鳴哨允許某隊請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而鳴哨中止比賽時,第二裁判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第一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進行處理。第一裁判員對某隊進行判罰時,應說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員將判罰原因通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及時鳴哨,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換人的規則。
二、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比賽前,第一裁判員要將抽簽的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局比賽開始前和換人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登記、核對場上隊員的位置和登記換人號碼,記錄員登記和核對完畢後,應向第一裁判員舉雙手示意。在比賽中,如發現比分、隊員位置、發球次序、得分與換發球錯誤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以便查明情況,如第一裁判員給予某隊不良行為的處罰和延誤判罰時,第一裁判員應用手勢清楚地表明情況,記錄員進行准確的記錄。在決勝局某隊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員雙方交換場區,第一裁判員給予必要的時間,供記錄員使用。當某隊已請求兩次暫停和5人次換人後,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三、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靠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杆或從標志杆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四、第二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在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二裁判員核對場上位置後,應看看記錄員是否核對完畢,記錄員核對完畢後,應舉雙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在暫停時,第二裁判員應向記錄員了解雙方暫停的次數。如是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通知第二裁判員。在換人時,第二裁判員應注視記錄員,如是合法替換,記錄員應舉單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同意其換人。第二裁判員在換人區控制換人過程時,應給予記錄員登記隊員號碼的時間。特別是在多人次換人時,要依次進行。記錄員登記完畢後要舉雙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時,應在發球隊員擊球時,立即鳴哨中止比賽。第二裁判員要協助記錄員查明情況,並准確進行糾正。當某隊成員受到判罰或延誤處罰時,第二裁判員要協助記錄員進行准確的登記。
五、第二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第二裁判員一側球觸標志杆,或從標志杆外及延長線上過網的判斷,應與右邊司線員共同負責。對在第二裁判員一側的界內外球的判斷,要與司線員配合,共同判斷。
六、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兩名司線員共同負責一條邊線和端線,當球落在兩條線的角附近時,應由兩名司線員協同判斷。為此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看到界外球誰先出旗,另一名司線員配合出旗。如兩名司線員都未看出是界外球,說明是界內球,兩人應彼此目視,然後同時做出界內球的旗示。
(二)按主線和輔線職責處理。如球的落點側重在邊線,則由負責邊線的司線員主要判斷,另一名司線員配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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