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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隊員5次犯規
40.1一名隊員已發生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主裁判員應通知本人並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他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0.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逐出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第41條 全隊犯規:處罰
41.1定義
41.1.1在一節中某隊已發生了4次全隊犯規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41.1.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以為是隨後一節或決勝期的一部分。
41.1.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以為是發生在第4節內的。
41.2規定
41.2.1當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
41.2.2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擲球入界。
第42條 特殊情況
42.1定義
在一起違犯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期間又發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規時,可能出現特殊情況。
42.2程序
42.2.1應登記所有的犯規,並區分出所有的罰則。
42.2.2應確定所有犯規發生的次序。
42.2.3雙方球隊所有相等的罰則和所有雙方犯規的罰則應被抵消。一旦罰則已被抵消,就認為它們從未發生過。
42.2.4作為還要執行的最後罰則一部分的擁有球的權利,應取消任何先前的擁有球的權利。
42.2.5在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或在擲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為活球,那麼該罰則就不再能用來抵消另一罰則。
42.2.6所有留下的罰則應按它們被宣判的次序執行。
42.2.7如果雙方球隊抵消了相等的罰則後,沒有留下其它要執行的罰則,比賽應按下面所述重新開始:
如果在第1次違犯的大約同一時間:
·投籃得分並有效,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第1次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任一隊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43條 罰球
43.1定義
43.1.1一次罰球是給與一名隊員從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的位置上,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43.1.2由一次單一的犯規罰則帶來的所有罰球和/或隨後的球權被定義為一個罰球單元。
43.2規定
43.2.1當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規,其罰則是判給罰球時:
·受到侵犯的隊員應執行罰球。
·如果受到侵犯的隊員被請求替換,在離開比賽前他必須執行罰球。
·如果被指定執行罰球的隊員由於受傷、已發生他的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他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任一同隊隊員應執行罰球。
43.2.2當宣判了一起技術犯規時,對方隊的任一成員應執行罰球。
43.2.3罰球隊員:
·應在罰球線後並在半圓內佔據一個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罰籃,在此舉中,球從上方進入球籃或球觸及籃圈。
·當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在5秒內應將球出手。
·不應觸及罰球線或進入限制區,直到球已進入球籃或已觸及籃圈。
·不應做假動作罰球。
43.2.4在搶罰球籃板球位置中,隊員們有權佔據這些空間的交錯位置,該位置被看作是1米深(圖6)。
這些隊員們:
·不應佔據他們無權佔據的搶籃板球位置。
·不應在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前進入限制區、中立區域或離開搶籃板球位置。
·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不應用他的行為擾亂罰球隊員。
43.2.5不在搶罰球籃板球位置中的隊員們應留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後面和3分投籃線後面,直到球觸及籃圈或罰球結束。
43.2.6在罰球後接著有另一罰球單元或一次擲球入界,所有隊員應在罰球線延長部分後面和3分投籃線後面。
違犯第42.2.3、43.2.4、43.2.5或43.2.6是違例。
43.3罰則
43.3.1如果罰球隊員發生了一起違例:
·如果中籃,應不計得分。
·任何其他隊員在罰球隊員發生違例以前、大約同時或之後發生的任何其它隊員違例應不究。
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球入界,除非還要執行後續的罰球或球權。
43.3.2如果罰球成功並且除罰球隊員外的任一隊員發生了違例:
·如果中籃。應計得分。
·違例應不究。
如果發生在最後一次或僅用一次的罰球中,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從端線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43.3.3如果罰球不成功並且違例發生:
·由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除非該隊有進一步的球權。
·由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應判給罰球隊員一次代替的罰球。
·由雙方球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44條 可糾正的失誤
44.1定義
如果某條規則僅在下列情況下列中被無意地忽視,裁判員可糾正某失誤:
·判給不應得的罰球。
·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不正確地判給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許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44.2程序
44.2.1為使上述提到的失誤是可糾正的,必須在失誤後且啟動了比賽計時鍾之後的第一次死球後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員、技術代表或記錄臺人員認出。
44.2.2發現一起可糾正的失誤時,裁判員可立即停住比賽,只要不把任一隊置於不利。
44.2.3在失誤發生了之後和失誤的認出之前,已發生了任何犯規、得分、用去的時間和附加的活動,不應被取消。
44.2.4如果失誤造成不應得的罰球,作為失誤的結果而執行的罰球應被取消,並且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
·如果失誤之後比賽計時鍾沒有開動,應將球判給罰球被取消的隊擲球入界。
·如果失誤之後比賽計時鍾已開動並且:
——在失誤被發現時間控制球(或擁有球權)的隊與失誤發生時間控制球的隊是同一隊;或
——在失誤被發現時間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
應將球判給在失誤時間擁有球權的隊。
·如果比賽計時鍾已開動,並且在失誤被發現時間控制球(或擁有球權)的隊是在失誤發生時間控制球的隊的對方,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如果比賽計時鍾已開動,並且在失誤被發現時間包含罰球的犯規罰則已被判給,罰球應執行,並將球判給在失誤發生時間控制球的隊擲球入界。
44.2.5如果失誤造成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從失誤發生以來,如果球權沒有改變,在失誤糾正後應如同任何正常的罰球後一樣地重新開始比賽。
·在錯誤地判給了擲球入界的球權之後,如果同一隊得分,則失誤應不究。
44.2.6在錯誤地判給或取消得分糾正之後,比賽應在為糾正失誤而被中斷的地點,由為糾正失誤而比賽被停止時擁有球權的隊重新開始。
44.2.7如果失誤造成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了罰球,作為失誤結果的罰球應被取消,並應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44.2.8 一旦發生被發現了並仍是可糾正的:
·如果在失誤的糾正中涉及到的隊員已被合法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賽資格或已發生他的第5次犯規),他必須重新進入比賽場地參加失誤的糾正(此時他成為一名隊員)。
在完成糾正後,他須留在比賽中,除非已再次請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換,在此情況下該隊員可以離開比賽場地。
·如果該隊員由於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或被取消比賽資格已被替換,他的替補隊員必須參加失誤的糾正。
44.2.9主裁判員已在記錄表上簽字後,可糾正的失誤不能被糾正。
44.2.10記錄員記錄或計時員計時中的任何失誤和錯誤,包括比分、犯規次數、暫停次數或消耗或忽略的時間,可由裁判員們在主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字前的任何時間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