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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足球甲A聯賽第六輪第042場沈陽金德隊與天津泰達隊的比賽進行到66分鍾時,裁判員鳴哨判罰沈陽金德5號運動員對天津泰達隊11號運動員高峰的犯規後,高峰用腳踹對方5號運動員的臉部,被裁判員當即罰令出場。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今天對高峰進行了追加處罰,以下是處罰全文: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關於全國足球甲級聯賽運動員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4月14日全國足球甲A聯賽第六輪第042場沈陽金德隊與天津泰達隊的比賽進行到66分鍾時,裁判員鳴哨判罰沈陽金德5號運動員對天津泰達隊11號運動員高峰的犯規後,高峰用腳踹對方5號運動員的臉部,被裁判員當即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給予天津泰達隊11號運動員高峰停賽五場(第七輪至第十一輪),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並應在處罰生效後30日內寄交中國足協的銀行帳號。逾期不交,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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